去年繳了多少稅?個稅APP可查明細

2020年01月06日08:53  來源:三湘都市報
 

  新年伊始,個稅App上新了“收入納稅明細查詢”功能。1月5日,三湘都市報記者登錄個稅App發現,市民可實時查詢2019年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大項收入明細和已申報的個稅金額。如果市民查詢發現納稅有出入,可直接在App上發起申訴。

  登錄App就能查納稅明細

  市民登錄“個人所得稅”App,在首頁的“常用業務”下會出現“收入納稅明細查詢”功能。點擊進入,選擇“2019年度”及“全部”所得類型(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等共4大項18類),隨即顯示2019年度每筆綜合所得收入額及已申報個稅金額。當然,市民也可以選擇4大項中的一項或多項所得進行分類查詢。選擇其中一筆收入點擊查看,計稅詳情顯示了收入額、已申報稅額、所得項目、申報表類別、扣繳義務人等多項信息。

  如果確信某項收入完全與自己無關,或者申報內容有誤,市民可在該欄目內直接通過分項或批量申訴功能進行申訴。在申訴頁面中,需對具體情況進行說明。

  3月-6月個稅將“多退少補”

  記者注意到,“綜合所得匯算申報”功能入口也已在“個人所得稅”App首頁顯示,但其正式上線日期為3月1日。現階段,納稅人可先查看“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申報”專題,了解相關信息,以便屆時辦理年度匯算。

  公告顯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國個稅史上首次匯算清繳將開展,屆時納稅人需對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進行匯算,並按照匯算結果“多退少補”。

  為了簡化征管,國稅總局前不久出台了補充公告,納稅人隻要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不論補稅金額是多少,都無需辦理年度匯算﹔納稅人隻要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不論綜合所得年收入高低,也不需辦理年度匯算。

  提醒

  公益捐贈可抵扣個稅

  1月1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關於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開始實施,個人通過我國境內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向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的捐贈,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可以按照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也就是說,納稅人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可在計算個稅時予以抵扣。如果已經在每月預扣預繳時產生了個稅支出,可以申請退稅。

  居民個人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在綜合所得、經營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額分別為當年綜合所得、當年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的30%﹔在分類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額為當月分類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的30%。

  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辦理公益捐贈支出扣除時,必須填寫受贈單位名稱、受贈單位納稅人識別號、捐贈憑証號等與捐贈有關的信息。因此,個人在進行公益捐贈時,如果打算用於個稅扣除,要向受贈機構索取捐贈票據﹔不能及時取得捐贈票據的,允許納稅人暫時憑公益捐贈銀行支付憑証扣除,然后在捐贈之日起90天內補充提供捐贈票據。

  機關、企事業單位統一組織員工開展公益捐贈的,可憑匯總開具的捐贈票據和員工明細單扣除。

  關注

  如何辦理個稅補退

  辦理年度匯算有三種方式,分別是自行辦理(可通過網上稅務局、個人所得稅手機App辦理)、請任職受雇單位辦理、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代辦。

  如果年度匯算后有應退稅額,納稅人可以申請退稅,隻需納稅人在申報表的相應欄次勾選“申請退稅”,即完成申請提交。稅務機關按規定履行必要的審核程序后即可為納稅人辦理退稅,退稅款直達個人銀行賬戶。因此,為避免稅款不能及時、准確退付,納稅人一定要准確填寫身份信息資料和在中國境內開設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

  其中,對2019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因月度間工資薪金收入不均衡,或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偶發性被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將在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提供便捷退稅功能,納稅人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通過簡易申報表辦理年度匯算退稅。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納稅人有以下情形就可能需要補稅: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並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復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除工資薪金外,納稅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各項綜合所得收入加總后,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於預扣預繳率等。

  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需要補稅的,可以通過網上銀行、辦稅服務廳POS機刷卡、銀行櫃台、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繳納應補稅款。(記者 潘顯璇)

(責編:唐李晗、羅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