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假冒偽劣、哄抬價格、未明碼標價……市場監管部門從快從重處罰

2020年02月03日11:18  來源:華聲在線
 

制售假冒偽劣、哄抬價格、未明碼標價……市場監管部門從快從重處罰

防疫用品價格違法,請投訴舉報

制售假冒偽劣、哄抬價格、未明碼標價……這些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行為,我省堅決嚴查嚴打。全省市場監管部門連續曝光一批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督促廣大經營者依法經營,嚴格執行政府依法制定的價格干預措施和緊急措施。

假冒偽劣,嚴查!

口罩需求驟增,制假售假分子趁機亂市。

1月29日,株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群眾舉報,稱市區有人販賣口罩。執法人員現場查獲兩名男子在售的口罩逾4000個,外包裝顯示為“3M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經查,口罩收購價格4元/個,對外售價10元/個,兩人無營業執照,無產品進貨憑証,所售產品外包裝未見標注生產日期、儲存壽命。

因涉嫌無照經營及銷售來源不明、假冒偽劣商品,執法人員當場對在售的4000多個口罩查封扣押。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之中。

1月29日至30日,長沙市市場監管部門接到市民投訴后,在天心區煜弘楚仁堂大藥房、赤嶺路街道芙蓉南路社區衛生服務站、岳麓區浪琴灣小區燕聯1棟楚濟堂大藥房,查獲多批次問題口罩。其中,有的藥店無法提供其銷售“一次性口罩”的供應商資質証明文件、合格証明文件及隨貨同行單,有的產品生產日期竟為“2020年2月8日”,有的未標示生產批號等信息。

上述查獲的涉案一次性口罩標示信息涉嫌假冒,已移送公安機關並案處理。

哄抬價格,重罰!

長沙市市場監管局2月1日披露,湖南海王星辰健康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長沙人民中路分店涉嫌哄抬口罩價格的違法行為,該局擬對該店作出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這是長沙市目前開出的疫情期間哄抬物價的最大罰單。

經查,該店在疫情防控期間銷售的邦納日用防護口罩(顆粒物帶閥均碼1+1)進貨價18元/盒,以35元/盒對外銷售。一次性使用防霧霾靜電吸附口罩(成人款)進貨價48元/包,以78元/包對外銷售。

1月29日至30日,隆回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對隆回縣金鑫大藥房、特佳大藥房、益林大藥房進行檢查,發現3名當事人存在不按規定明碼標價、高價銷售口罩等價格違法行為,擬對3名當事人分別作出50.3萬元的行政處罰 。目前,處罰程序正在加快推進。

網銷口罩哄抬物價,也要重罰。

長沙天心區湘晨百貨超市在美團網上開設網店(網店名:天貓小店〈湘府西路店〉)銷售3M口罩,1月26日購進口罩100隻,購進價格為20元/隻,在網店銷售價格為70元/2隻(35元/隻),已銷售41隻,獲利356.7元。

市場監管部門接舉報后對該店進行檢查,並依法對該店作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行政處罰,擬沒收違法所得356.7元,並處罰款1783.5元,共計2140.2元。

未明碼標價,違法!

口罩擺在貨架上,但沒有標價,有的商家解釋為“疏忽”了。市民如果發現這一“疏忽”,可以投訴舉報,因為未明碼標價同樣涉嫌違反價格法。

瀏陽市和寧鄉市的市場監管部門,連日來查處多起這樣的案件。

長沙文華醫療器械貿易有限公司以12元/隻的價格購進KN95口罩200隻,以30元/隻的價格對外銷售,已銷售100隻,且貨架上所有銷售產品均未明碼標價。因涉嫌構成未明碼標價的價格違法行為,瀏陽市市場監管局擬對其處罰款5000元。

寧鄉市煤炭壩鎮展鴻大藥房銷售藥品時,將所有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價格標簽撤下架,致使1月29日店內藥品均未按明碼標價規定進行銷售,違法所得共計463.9元。該藥店涉嫌構成未明碼標價的價格違法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寧鄉市市場監管局擬依法沒收違法所得463.9元,並處罰款5000元。

湖南省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口罩等防護商品,要選擇証照齊全的正規商家,不要通過微信、朋友圈等渠道購買。認准執行標准,仔細查看包裝上的廠名、廠址、聯系電話、生產日期、有效期限等。注意查看產品包裝是否完好,產品表面有無破損、變形等問題。如發現有價格欺詐、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記者 劉永濤 通訊員 周闖 劉靈寧)

(責編:何萌、唐李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