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發布“六條禁令”

2020年03月31日09:41  來源:湖南日報
 
原標題:招生嚴重違規違紀 將被停止招生資格

  3月30日,湖南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紀委省監委駐省教育廳紀檢監察組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中等職業學校陽光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並就全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發布“六條禁令”。招生存在嚴重違規違紀行為的中職學校,將被停止招生資格。

  這“六條禁令”包括:嚴禁招生虛假宣傳、欺騙誤導學生的行為﹔嚴禁在招生過程中搞區域間、學校間生源封鎖和地方保護﹔嚴禁高中階段學校向初中學校和教師支付招生費用,或初中學校和教師向高中階段學校索要、收取任何名義的經費、實物﹔嚴禁初中學校和教師替代、干預學生填報中考志願或選擇就讀學校﹔嚴禁公辦民辦普通高中不按照審批機關統一批准的招生計劃、范圍、標准和方式招生﹔嚴禁中職學校未經批准以任何名義設立異地分校和辦學點,或未經批准與其他學校、教育機構開展聯合辦學,或委托招生中介機構進行有償招生,或提前招收初中未畢業學生,或舉辦普高班,或擅自開辦國控專業,或通過虛假注冊、雙重注冊學籍等違法違規手段套取國家資助專項資金等行為。

  《通知》要求,要嚴格實行全省中職學校招生資格准入制度。從2020年起,五年制高職招生計劃一律通過省平台公開發布,其錄取工作納入市州招生平台統一管理,優先安排錄取批次,嚴格規范錄取程序。

  聯合辦學行為也將進一步規范。《通知》指出,省內聯合舉辦中職學歷教育的主體學校,原則上須是高職高專院校或省卓越中職建設學校、國家改革示范校、國家重點中職學校、省示范性中職學校,合作學校須是達到教育部《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准》的中職學校。嚴禁以聯合辦學的名義套取國家財政經費、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擅自提高或變相提高收費標准。

  《通知》明確,對查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的中職學校,視情節給予如下單項或多項處理:通報批評,扣減招生計劃或限制招生,核減國家和省級職教項目經費,三年內不得評優和申報省級以上職教項目,取消省級職教品牌學校稱號,停止招生資格等。對查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的初中學校,視情節給予如下單項或多項處理:通報批評,取消年度考核評優評先資格等。對查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的民辦學校,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及我省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嚴肅處理。(記者 余蓉)

(責編:唐李晗、羅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