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組團必須簽訂旅游包車合同

2020年04月02日08:53  來源:湖南日報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廳3月31日印發《關於加強旅游客運中旅游包車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要求落實旅行社相關責任,租用旅游客運車輛必須與旅游運輸公司書面簽訂旅游包車合同,加強旅行社組團、租車、帶團管理。

  意見指出,旅行社組織旅游必須與游客書面簽訂旅游合同,租用旅游客運車輛必須與旅游運輸公司書面簽訂旅游包車合同,旅行社要確保上述合同的合法有效性。簽訂旅游包車合同前,要對旅游運輸公司合法有效營運資質進行審核,對經營和安全管理狀況及安全保障能力進行評估。要實行統一租車管理,明確專門機構和專人負責,以書面方式向旅游運輸公司指定的車輛調度人員調用團隊用車,杜絕駕駛員、導游私自調車。落實游客實名制登記工作,做到游客與導游總人數不得超過車輛核定乘員數。

  意見強調,旅行社違規租用不符合要求的旅游車輛,不與旅游者、旅游運輸企業簽訂旅游合同等情形都屬於違規行為,將按照旅游相關法律法規從重處罰。(記者 孟姣燕)

(責編:唐李晗、羅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