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帶罰200元?長沙交警回應來了

2020年05月19日10:16  來源:華聲在線
 

   “我在網上看到報道,說6月1日開始集中整治不帶頭盔不系安全帶。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帶將面臨200元罰款,比駕駛員罰得還多?”近兩天,不少熱心讀者致電詢問,網傳“機動車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帶罰款200元”的消息是否屬實。

  昨日,記者請來長沙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權威回復。

  乘客不系安全帶,我省最高罰20元

  “在我的印象裡,駕駛員不系安全帶除了扣分外罰款50元,副駕罰款20元,為何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帶要罰200元?”有著10幾年駕齡的長沙老司機李先生,在看完新聞之后向記者表達了自己的疑惑,“可以理解交通管理部門嚴格執法的初衷,但處罰標准還是應該更合理。”

  “不系安全帶的行為我們一直在嚴查,湖南地區處罰200元暫不可能。”長沙市交警支隊處罰教育科相關負責人表示,查處機動車駕駛員及乘客不系安全帶一直是交警日常整治的內容,“不僅是民警現場查處,還有電子警察抓拍。目前我們對於機動車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帶的行為,還是以教育為主,處罰為輔。”

  對於網傳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帶罰款200元的說法,該負責人表示:《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規定,行人、乘車人違反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視情節處10元以上20元以下罰款。也就是說,湖南省內類似情況最高罰款20元。

  值得注意的是,這個處罰標准並非全國統一。各地根據經濟與交通發展實際制定符合地方的交通管理法規,處罰標准會有所不同。

  呼吁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同樣佩戴頭盔

  針對網傳消息中提到的“6月1日開始,集中整治不帶頭盔不系安全帶”,交警部門予以了肯定。

  近日,省道路交通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了《全省“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方案》,在全省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

  “不佩戴頭盔如何處罰?”“共享電動自行車屬於此次嚴查范圍嗎?”針對市民關注的熱點問題,交警部門一一進行了解答。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未按要求佩戴頭盔的,交管部門將對其處以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包括共享電動自行車在內,電動自行車都屬於非機動車,但其速度相對較快,交通出行不穩定因素大。出於安全考慮,我們建議並呼吁騎乘人員同樣佩戴好安全帽。”交警部門表示,盡管對於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不佩戴頭盔沒有強制要求,還是希望大家樹立正確的安全出行意識,“事故發生時,頭盔就是生命安全的保障。”(記者 田甜)

(責編:羅帥、唐李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