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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機關執法監督規定》出台 著力解決有案不立等問題

2021年12月01日08:31 | 來源: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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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著力解決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等問題

11月30日,湖南省公安廳對外發布《湖南省公安機關執法監督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聚焦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等執法突出問題展開全面攻堅。

《規定》明確,圍繞以下12類重點情形展開監督:不如實登記案件警情﹔不按規定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決定﹔違法受立案插手經濟糾紛﹔受立案后不依法開展調查偵查工作﹔依法應當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而未採取﹔犯罪嫌疑人未到案,沒有採取追逃措施﹔檢察機關退回補充偵查后,未繼續偵查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依法作出處理﹔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后,未依法作出處理﹔符合法定條件未移送審查起訴﹔刑事案件降格處理﹔違法撤銷刑事案件或者終止偵查﹔受立案后,發現自身無管轄權,依法應當移送而未移送。

省公安廳法制總隊總隊長陳睿說,《規定》堅持系統觀念、法治思維、強基導向,全面構建執法政治督察、重點案件行政首長負責、案件警情首接責任、案件合理管轄分工、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執法公開、執法全流程記錄、執法風險智能防控等8項制度,實現從接處警、受立案、案件審核審批到執法公開公示的全覆蓋、全過程、全鏈條監督。

陳睿介紹,實行重點案件行政首長負責制度,要求重點案件經集體研究后,由各級公安局局長審批。從制度上要求“一把手”重視,將進一步提升重點案件的執法質效。實行執法風險智能防控制度,則要求各級公安機關充分運用科技手段開展源頭預防和流程管控,實現對案件信息化、智能化、可回溯管理。(記者 王為薇 通訊員 顏英華)

(責編:唐李晗、羅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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