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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軌道上加快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

2023年01月17日1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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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要加快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提高市域社會治理能力。市域社會治理被認為是國家治理在市域范圍內的具體實施,是國家治理的重要基石。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作為完善社會治理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征程上的重要環節,因此,市域社會治理既要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國家治理的整體要求和決策部署,也要結合市域本身的特征進行統籌謀劃,發揮市域治理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樞紐作用。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和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語境要求和理想追求之下,如何在法治的軌道上加快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是當前推進完善社會治理體系建設的重要課題之一,事關市域社會治理的質量和國家的長治久安。

(一)科學立法,夯實治理根基

國家與社會治理的基礎在於建立一套科學、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而作為國家治理組成部分的市域社會治理,也必須回應這一要求。“科學立法”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題中之義,也是市域社會治理的根基。要充分發揮地方立法權的作用,以立法引領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促進市域治理規范化、制度化、體系化。同時,要將“科學”之理念融入市域立法過程之中,統籌國家治理整體布局與市域社會治理具體需求,充分考量市域立法的具體規制對象及其特征,採取科學、合理的規制方法與手段,摒棄經驗立法、工程立法、政績立法、封閉立法、主觀立法,為具體的治理活動奠基夯實的法律基礎、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據,讓市域社會治理扎根於沃土之中,真正做到良法善治。

(二)嚴格執法,扶正治理軌道

執法是法律實施的主要階段,是法律的權威與生命之所在,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點。要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必須保証法律的嚴格實施,將法律規范體現在市域社會生活中的具體要求落到實處。要推進城市綜合治理與執法活動規范化,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嚴守執法程序與執法標准,秉公執法、盡職盡責。要在市域范圍內全面貫徹執法公示制度,實現執法活動透明化、公開化,使國家與社會能夠有效地進行執法監督,將權力置於陽光之下。要針對過去不嚴格、不文明、不作為、亂作為等執法亂象,總結市域社會治理經驗,結合市域社會治理特征,對症下藥、扶正軌道,在法治的框架中有條不紊地開展治理活動。

(三)公正司法,堅守治理底線

司法是法律實施的重要環節,是社會公正的最后保障。要必須嚴格規范市域范圍內的審判與檢察工作,貫徹落實司法的基本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避免司法不公、嚴懲司法腐敗,在法治的軌道上切實保障人民的合法權益。要加速司法工作隊伍建設,提高法官、檢察官等司法工作人員素養,加強司法服務與司法保障,充分滿足市民對於司法資源的需求。要深入貫徹司法責任制,落實綜合配套改革,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健全司法監督機制。要將市域范圍內的法官、檢察官以及司法行政人員等納入法治框架中,利用法律職業共同體的群策群力,共同構建公平、正義的防線,使市民受損的權益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濟,同時有效規制司法人員行為、劃清司法權力邊界,加強司法活動的自律與他律,堅守市域社會治理的底線。

(四)全民守法,營建治理環境

守法是社會成員與法律制度的對立統一,是法治國家與法治社會必不可少的要素,也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基礎性工作。要加速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進程,必須推進市域范圍內的全民守法,將守法的觀念植入市域人民心中,由此方可形成共建法治的合力。要加強市域普法宣傳與法治教育,在立法與法律實施的各個環節全方位普法,合理發動群眾、利用數字技術,擴大普法范圍、提高普法效率。要注重揭示法律的良好品質,消除市民抵觸,讓市民了解“為何要守法”﹔培育市民的法律意識,樹立市民對於法律的尊重和信仰,從而積極、主動地遵守法律﹔構建優良的法治文化,促進法律與市民生活形成良性的互動,使法治精神走近群眾、深入人心﹔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為市域社會治理提供法治環境。(張宸毓)

來源:法學創新網

(責編:唐李晗、彭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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