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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一茶餐吧未經許可擅自營業 被罰三萬余元並責令停止使用

2024年02月26日14:46 | 來源:人民網-湖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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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湘潭韶山市裕茗都茶餐吧因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擅自投入使用、營業,被消防部門依法處以罰款30100元,並責令停止使用。

大隊消防監督檢查人員對位於韶山市清溪鎮北京路城發百合苑 1-3 棟1106、2106、2107、2108、2109、2110 號的韶山市裕茗都茶餐吧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單位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擅自投入使用、營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大隊依法對該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查處,對違法事實進行了調查取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湖南省消防救援機構行政處罰案件裁量指導意見》(湘消發〔2023〕35 號)第十七條(建筑面積在 300平方米以下公共娛樂場所、180 平方米以下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1000 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場所存在消防安全違法行為,不符合不予處罰、減輕處罰條件的,量刑階次可以適用“較輕違法行為情形”)以及第二十一條中《裁量參照表》編號(001-1)違法行為第二條的較輕違法情形(該單位場所面積為 818.74 平方米)的規定,大隊決定給予韶山市裕茗都茶餐吧責令停止使用並處罰款人民幣三萬零貳佰元整的處罰。

消防部門提醒:公共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使用者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消防救援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擅自營業的,將責令停產停業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周芊鈺)

(責編:唐李晗、羅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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