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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住宅建筑公共門廳違規停放電動車 湖南益陽大通湖一居民被立案處罰

2024年04月08日1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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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益陽大通湖區一居民因在高層住宅建筑公共門廳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拒不改正,被大通湖區消防救援大隊依法立案處罰。

大通湖區消防救援大隊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在開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堅整治專項檢查時,發現大通湖區河壩鎮湘新苑小區4棟1單元公共門廳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大隊消防監督員依法下發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於3月14日前改正。2024年3月15日,大通湖區消防救援大隊消防監督員進行了復查,發現該小區業主張某某在4棟1單元公共門廳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的行為仍未改正,涉嫌違反了《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大通湖區消防救援大隊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現場依法填寫了《消防監督檢查記錄》,並依法對張某某進行了立案查處。經調查取証和處罰告知等程序后,大通湖區消防救援大隊根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依法給予張某某罰款人民幣陸佰元整的行政處罰。

張某某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 后立即繳納了罰款,並改正了違規停放電動車的消防違法行為。同時,張某某表示將認真吸取教訓,認真學習消防法規。

來源:益陽市消防救援支隊

(責編:黃卓、羅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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