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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獻春:高質量發展商事調解,營造一流營商環境

2024年05月24日21:49 |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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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建設內陸地區改革開放高地,要突出問題導向,用改革開放這個關鍵一招解決發展中的問題,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著力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

一、高質量發展商事調解順應新時代發展要求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規則和法治是貿易投資主體應對不確定性和風險挑戰的“防護網”,也是妥善化解商事爭端的“公平秤”。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商事調解作為助力企業妥善化解糾紛的一種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是我國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重要內容。從國際上看,2018年《新加坡公約》的誕生,標志著“調解全球化”的到來﹔作為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的商事調解已成為國際社會廣泛認可的商事糾紛解決方式。從國內看,中國人講究以和為貴,主張採取化干戈為玉帛的調解方式解決矛盾糾紛,調解制度的發展契合中國傳統文化所推崇的和合精神、包容精神,符合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所追求的息訟無訟價值觀,在化解矛盾、彌合分歧、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是國際公認的東方經驗。高質量發展商事調解,契合新時代發展大勢,對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營造一流營商環境,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商事調解是應對全球產業鏈供應鏈法律風險挑戰的有效手段

當前,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深入,我國企業“走出去”步伐加快,國際商事活動日趨頻繁,跨境商事糾紛頻繁多發,數量不斷攀升。如何有效防范法律風險,高效化解商事糾紛,成為各國商事主體的共同訴求。如何有效預防和妥善解決國際商事爭端,成為國際經貿投資合作的重要議題。 實踐証明,商事調解具備主體平等、規則友好、實現共贏的獨特優勢,已經成為維護國際商業秩序平穩健康發展的必要保障。全球多數國家和地區均致力於完善本國的商事調解法律和制度,著力提高自身在國際糾紛解決中的吸引力、競爭力和影響力。在全球商事調解發展浪潮的推動下,我國商事調解的發展也呈現出欣欣向榮景象,各類商事調解機構通過引導境內外企業互諒互讓,便捷、公正、高效地化解爭議糾紛,在深化 “一帶一路”國際合作,促進國家和地區間的貿易暢通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增強全球產業鏈供應鏈的穩定與韌性方面正發揮著越來越重要作用。

三、擦亮“湖南商事調解”靚麗名片,推進湖南營商環境建設

湖南高度重視涉外商事法律調解工作,1994年批准成立了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湖南調解中心。該中心歷經30年的發展,從無到有、從弱到強,已經成為湖南打造內陸地區改革開放高地的一張靚麗名片,其影響不斷擴大、效應不斷提升,得到了廣大外貿企業的認可和好評。2018年9月12日,國際調解高峰論壇在湖南長沙召開。會上,湖南省高院與省貿促會簽署涉外商事糾紛訴訟與調解對接備忘錄。2020年12月,湖南省高院、省貿促會聯合印發《關於建立涉外商事糾紛訴調對接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建立統一、規范、專業、高效的涉外商事糾紛訴調對接工作機制,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快速有效化解涉外商事糾紛,服務保障“一帶一路”建設和湖南自貿試驗區建設,營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今年5月湖南省政府發布《關於持續打造“三化”一流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明確把提高涉企法律服務水平,加快國際化、專業化商事仲裁機構和商事調解中心建設,作為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的重要措施。湖南將以最近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湖南調解中心換屆會議暨商事糾紛預防與解決合作交流大會的隆重召開為契機,進一步深化與國內外調解機構、專家的交流與合作,推動湖南商事調解事業高質量發展,助力湖南打造“三化”一流營商環境取得新成效。(陳獻春 本文作者系湖南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政協常委、文教衛體和文史委員會副主任)

(責編:唐李晗、彭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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