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麓山公証處:公証助力知識產權保護 商標繼承權順利“過戶”
商標可以繼承嗎?
楊某生前曾注冊過某商標的專用權,這些商標在其經營活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也為企業帶來了可觀的商業價值。然而,被繼承人去世后,關於商標的歸屬和繼承問題成為了家屬關注的焦點。
楊某的妻子楊女士和一對兒女找到長沙市麓山公証處公証員王彥青咨詢。王彥青從法律的專業視角出發,為他們詳細解答了商標繼承的相關法律問題。為了確保商標權益的合法轉移,避免后續可能出現的法律糾紛,王彥青建議被繼承人楊女士申請商標繼承公証。
公証過程中,被繼承人的子女均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公証員嚴格審查、核實了相關証明材料,同時確認被繼承人的父母均已去世,從而確保了繼承權歸屬的清晰無誤——由楊女士繼承該注冊商標專用權。
此次商標繼承公証的成功辦理,不僅維護了被繼承人的合法權益,也為企業的穩定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因此,在涉及商標等知識產權的繼承問題時,應盡早咨詢專業的法律服務機構,確保權益的合法轉移和有效保護。
注冊商標專用權較一般的繼承標的物不同,它存在“滅失”的風險,即商標是有有效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為十年,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轉讓注冊商標經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所以“商標繼承”后,應當向商標局辦理轉移登記手續,而不是可辦可不辦。
除了商標專用權以外,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如基於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獲得的稿費、獎金,以及因發明被利用而取得的專利轉讓費和專利使用費等公民其他合法財產,也是可以繼承的。
長沙市麓山公証處將繼續加強商標等知識產權領域的公証服務,為企業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務,助力企業創新發展,以法治之力,助力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高媛 王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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