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一酒店因違規佔用疏散通道被罰
近日,湖南湘潭韶山市愛尚酒店有限責任公司因違規佔用疏散通道,被消防部門依法處以罰款人民幣3200元整的行政處罰。
前期,韶山市消防救援大隊監督執法人員在開展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專項檢查時,發現位於韶山市清溪鎮廈門大道豐菊嘉苑公寓樓A棟8113的湘潭韶山市愛尚酒店有限責任公司的負一樓疏散通道內違規停放兩輛黑色電動車,佔用疏散通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結合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關於對部分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裁量指導意見》(應急消〔2019〕172號)第二部分第四條的較輕違法情形,以及湖南省消防救援總隊《湖南省消防救援機構行政處罰案件裁量指導意見》(湘消發〔2023〕35 號)第四章第二十二條中《湖南省消防救援機構行政處罰案件裁量參照表》編號(002-4)中較輕違法行為情形,應當給予該單位處罰款額度的0%-30%,規模劃分5000-50000平方米(該單位總面積12425平方米),裁量區間0.95萬A<1.4萬。
鑒於該單位自消防監督執法人員檢查后就立即主動消除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危害后果,並向消防部門提交了書面報告,經核實,該單位主動消除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危害后果屬實,符合減輕處罰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湖南省消防救援總隊《湖南省消防救援機構行政處罰案件裁量指導意見》(湘消發〔2023〕35號)第二章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三章第十五條第一款、湖南省消防救援總隊《湖南省消防救援機構行政處罰案件裁量指導意見》(湘消發〔2023〕35號)第五章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中的低於法定處罰幅度下限的減輕處罰金額最低不能小於處罰幅度下限的三分之一,大隊決定給予湘潭韶山市愛尚酒店有限責任公司依法減輕處罰,處罰款人民幣三仟貳佰元整的行政處罰。
消防部門提醒: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是“生命通道”,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佔用、堵塞、封閉。(周芊鈺)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