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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寵物消費“開心”變“傷心”(百姓關注)

趙 兵 余 璇
2025年03月17日09:18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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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越來越多人飼養寵物,寄養、美容、醫療等寵物消費市場蓬勃發展,一些問題也隨之出現,如買到病寵、劣質飼料等,侵害了消費者權益。

  前不久,湖南長沙市宋女士在人民網“人民投訴”平台留言說,自己在一家寵物基地購買了一隻暹羅幼貓,接回家后就出現了精神不佳、嘔吐等症狀。她立即帶寵物去醫院,醫生表示該幼貓可能在貓舍時就已經感染貓瘟病毒,只是此前一直處於潛伏期。“賣家說這隻貓打了疫苗,但是沒有提供相關証明。我在寵物醫院花費將近3000元,但貓咪最終還是沒能救活。”宋女士不滿地說,“和商家聯系,商家卻一直不回消息。”

  在寵物買賣市場,購入病寵卻維權難的現象不少。商家一般回復寵物在售賣時是健康的,是消費者飼養不當才導致寵物得病或者死亡。那麼,遇到病寵,商家和消費者的責任如何厘清?

  “消費者買到病寵,從交易行為的法律屬性來看,屬於經營者的違約交付行為。根據經營者的主觀故意不同,消費者可主張的權利亦有所不同。”北京市時代九和律師事務所律師賈龍飛說,如果經營者對寵物病情“不知”而為之,則屬於一般違約行為,消費者可根據實際情況,要求經營者退換或者進行醫治﹔如果經營者“明知”而故意為之,則屬於典型的欺詐行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可以要求“退一賠三”。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者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此外,隨著寵物經濟升溫,衍生出一些包括寵物寄養服務在內的新業態,也出現了一些不規范的問題。由於需要寄養愛犬,重慶市胡女士通過某社交平台上的信息聯系了一個寄養服務提供者,雙方簽訂協議,約定寄養費用為68元/天。但寄養第二天,對方就以“狗狗會在房間小便”為由,要求額外收取每天10元的清潔費。胡女士發現,對方的寵物寄養服務並沒有取得經營許可,也無具體門店,提供的地址所在地是一家銀行。

  規范寵物消費市場,勢在必行。讀者呼吁,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寵物消費市場的監督管理,對於寵物買賣、寵物用品以及寵物醫療寄養等服務機構進行定期抽查,對於發現問題的商家嚴肅處理。還有讀者認為,電商平台也應當擔負起相應責任,對於在平台銷售寵物周邊產品的經營者進行審核、監督,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消費者在購買寵物或者寵物用品時,應當詳細了解經營者的資質,注意查看寵物的相關健康証明、寵物用品說明書,同時注意對相關証據進行拍照或拍視頻留存。遇到侵權行為,可與經營者協商要求退賠,或者通過法律渠道維護自身權益。”賈龍飛說。

  《 人民日報 》( 2025年03月17日 07 版)

(責編:唐李晗、羅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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