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麓山公証處:股份轉讓遇信任難題?提存公証為交易“上保險”
價值200多萬元的股份轉讓,買方怕“錢貨兩空”,賣方怕“有貨無款”,這場看似難以推進的交易,究竟怎樣才能實現雙贏?近日,長沙市麓山公証處通過擔保性提存公証,成功化解了一起餐飲公司股東股份轉讓的信任危機。
某餐飲公司股東劉某計劃將其持有的52%股份轉讓給張某,該部分股份價值高達216.8萬元。在交易過程中,張某擔心在向劉某支付款項后,劉某未能配合履行后續股份轉讓手續,導致自身權益受損。劉某則擔心股權變更登記后,張某不支付股權轉讓款。
為解決這一困境,麓山公証處公証員李光燦提出了擔保性提存公証的解決方案。根據《提存公証規則》,張某將200多萬元款項存入公証處指定的提存賬戶。公証處作為獨立的第三方機構,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對該筆資金進行監管。同時,劉某與張某達成協議,劉某需在后續過程中逐步履行包括工商變更登記等一系列股份轉讓手續。在此期間,款項將根據協議約定,張某分三次將股權轉讓款提存至公証處賬戶,劉某完成階段性合同義務后分三次領取提存款。
這一解決方案既保障了張某的資金安全,使其不必擔心款項支付后對方不履行義務﹔也打消了劉某的顧慮,並促其積極推進股份轉讓手續。通過提存公証,有效化解了交易雙方的信任危機,確保了股份轉讓交易的順利進行。
提存公証作為一項重要的公証業務,在市場經濟中發揮著維護交易秩序、預防糾紛的關鍵作用。它為各類經濟活動提供了一種安全、可靠的資金監管方式,尤其在涉及大額交易、復雜合同履行等場景中,能夠切實保障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
哪些情形可以辦理提存公証?
擔保提存公証可以在很多領域中得到大量應用,尤其在市場交易中,如貨物買賣、房產買賣等等。
此外,未成年人撫養費提存、被監護人財產提存、財產買賣轉讓等都可申請提存公証。譬如遺產管理人為保護繼承人利益,可申請將管理的財產進行提存公証﹔未成年人因父母意外去世而獲得賠償款的情形中,為保護被監護人利益,親屬可申請將該款項進行提存公証。
《民法典》合同編第五百七十條規定,債務清償期限屆至,有下列情況之一使債務人無法按時給付的,債務人可以向公証處申請提存公証,從而消滅債務,並將債之標的物風險責任轉移給債權人。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存公証規則》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証處可以根據當事人申請辦理提存公証:
(一)債的雙方在合同(協議)中約定以提存方式給付的﹔
(二)為了保護債權人利益,保証人、抵押人或質權人請求將擔保物(金)或其替代物提存的﹔當事人申辦前款所列提存公証,必須列明提存物給付條件,公証處應按提存人所附條件給付提存標的物。(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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