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推出“預懲戒”+“信用修復”機制 涉訴企業有1至3個月“緩沖期”

人民網長沙7月10日電 7月9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省發改委、省工信廳、省工商共同簽署“預懲戒”“信用修復”框架協議,為被執行企業提供緩沖期與信用修復通道,並給廣大經營主體提供諸多幫扶。
根據框架協議,湖南省高院牽頭建立常態化聯絡機制和信息共享平台,確保數據實時傳輸、風險動態管控﹔省發改委等各部門通力協作、形成合力,督促市、區(縣)部門落實工作,強化監督跟蹤,及時完善細則﹔為打造湖南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提供堅實的信用支撐,為湖南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能。
“預懲戒”“信用修復”聯動機制嚴格遵循依法、平等、規范、共贏原則,平等覆蓋個體工商戶、民營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根據協議,在執行措施啟動前,法院將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設置1至3個月的“預懲戒”寬限期,暫不發布失信信息。期間,相關部門通過信用預警、風險提示等手段引導企業主動履約,盡快實現勝訴當事人的權益。
其中,“預懲戒”通過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名單形成約束力,同時為有和解意願的涉訴企業提供1-3個月緩沖期,促使其主動履行義務或達成和解,既助力困難企業紓困重生,又確保失信企業責任兌現。
“信用修復”機制則能暢通救濟渠道。協作部門發現企業有履約意願且符合條件時(如已履行義務、達成和解或提供有效擔保),法院可依法屏蔽失信信息﹔監管部門督促信用平台及時刪除舊信息,避免影響企業經營。
此次,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省發改委、省工信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工商聯,共同推動建立“預懲戒”“信用修復”聯動機制,對解決企業“急難愁盼”、優化營商環境、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穩定社會預期、提振發展信心、激發發展活力具有重要意義。
湖南省政協委員、省總商會副會長、湖南湘旭鴻商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鄧銀偉作為企業代表表示:“‘預懲戒’‘信用修復’聯動機制為民營企業減輕了負擔,讓我們通過緩沖期進行內部結構調整,有能力去渡過難關、修復懲戒、堅定信心,為下一步的經營和發展奠定基礎。”
民營企業最大的特點是機制靈活、市場敏感度高,但抗風險能力相對較弱。許多涉訴企業並非惡意逃避債務,而是因市場波動、政策調整等客觀因素導致暫時性違約。若此時機械執行信用懲戒,可能將企業推向“破產絕境”。
而通過“預懲戒”“信用修復”聯動機制給予企業適度寬限期,既能為企業自我糾錯、主動履責創造了緩沖空間,又體現了司法機關“寬嚴相濟”的執法智慧,彰顯了政府“柔性執法”的服務意識,讓法治成為了民營經濟發展的“溫情守護者”。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李波表示:“去年湖南省逾8400家涉訴企業通過信用修復退出失信名單,未來將進一步加大信用修復力度,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為投資者注入信心,服務湖南高質量發展大局。”(陶琛、林睿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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