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擅自投入使用 邵陽新寧一歌舞廳被罰
2025年09月15日15:30 | 來源:人民網-湖南頻道
近日,湖南省邵陽市新寧縣金石鎮舜皇大道一歌舞廳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擅自投入使用、營業,被消防部門依法處以罰款人民幣3500元整的行政處罰,
前期,新寧縣消防救援大隊監督執法人員開展檢查時,發現該場所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擅自投入使用、營業,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大隊依法對該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查處,對違法事實進行了調查取証。鑒於該場所自檢查發現存在的問題后,充分認識到自己存在的問題,積極落實整改,主動停止營業並立即准備相關材料,申請辦理消防行政許可手續,在行政處罰告知前取得了消防行政許可資質,並向消防部門進行書面報告,經核查,該單位主動消除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危害后果厘實,符合減輕處罰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五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湖南省消防救援機構行政處罰案件裁量指導意見》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和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消防部門決定給予該場所罰款人民幣三仟伍佰元整的行政處罰。
消防部門提醒:社會單位要自覺履行消防審批手續,切勿因一時的經濟利益而忽視消防安全,一經發現違反相關規定的,消防部門將視情節輕重給予3萬元以上30萬以下的處罰。(唐湖湘 黃春林)
(責編:黃卓、羅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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