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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筑消防設施管理辦法》修訂出台,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5年11月11日15:03 | 來源:新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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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建筑消防設施管理辦法》修訂出台,將於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辦法修改18條、新增4條、刪除10條,修改后共22條,涵蓋政府和部門職責、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智慧消防、消防產品質量、非機動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設施配置、維護管理責任、應急處置措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內容。

監管部門職責劃分更加科學。一是明確了消防救援機構的監管職責。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對建筑消防設施管理工作依法實施監督。二是明確了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責。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等工作中的建筑消防設施監督管理﹔依法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履行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三是規定了其他監管部門職責。第四條第三款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發展改革、公安、財政、自然資源、市場監管、教育、文化旅游、衛生健康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建筑消防設施管理的相關監督工作。

建筑消防設施配置緊跟時代。一是明確了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和備案制度。第五條規定,建筑物應當按照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准配置建筑消防設施。並要求依法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進行消防設計,並由建設單位依法向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或者備案。二是明確了非機動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設施配置要求。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在原有規劃為非機動車停放點的區域,增設經營性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將地下室非機動車停放點改造為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點,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條規定,且具有法定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申請要件的,應當依法辦理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手續,並依法配置相應的建筑消防設施。

補全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短板。一是進一步明確了維護管理責任主體。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因產權不明或者未實行物業管理等原因導致建筑消防設施維護責任不清的,應當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協調處理,並明確維護責任人。二是進一步完善了維護保養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不具備建筑消防設施自主維護保養檢測能力的單位,應當委托符合從業條件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維護保養檢測。三是明確了建筑消防設施暫停使用的應急處置措施。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消防設施存在重大火災隱患時,可以啟動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應急使用程序,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

構建建筑消防設施全鏈條監管格局。針對建筑消防設施管理難度較大、違法成本不高等問題,一是加強年度檢測記錄備案管理。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設有自動消防系統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自系統投入運行后每年12月31日前,將年度檢測記錄報當地消防救援機構備案。二是建立執法協作制度。第十七條規定,負有消防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建筑消防設施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查處﹔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及時通知或者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三是建立失信懲戒制度。第二十條規定,對單位和個人因違反建筑消防設施管理相關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等失信信息,按規定歸集到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並依法實施相應懲戒。

《辦法》修訂出台,通過明確各方職責、緊盯新興風險、補齊維護短板、構建信用監管,形成了一套覆蓋建筑消防設施“建、管、維、用”全生命周期的閉環管理體系,將有力提升全省建筑消防安全治理的現代化水平。(記者 熊泊宇)

(責編:唐李晗、羅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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