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一湖碧水 守萬頃青綠
益陽大通湖區法院多措並舉擦亮生態底色
訂閱已訂閱已收藏
收藏近年來,益陽大通湖區人民法院立足環洞庭湖核心生態區位,以恢復性司法為核心抓手,創新推行“勞務代償”生態修復機制,融合巡回審判、普法宣教、司法建議多項舉措,以精准司法力量守護洞庭碧波青綠,為綠色高質量發展筑牢法治防線。
紅馬甲背后:從“捕鳥人”到“護鳥人”
洞庭湖的清晨,薄霧還沒散盡,楊某某穿著志願者紅馬甲的身影已經出現在大通湖區的林地裡。一年前還是這片林子的“偷獵者”,如今的他卻成了一名“生態守護者”。身份的翻轉,源於大通湖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和區自然資源局的一次創新探索——用“勞務代償”破局生態修復難題。
楊某某在禁獵期、禁獵區架設絲網,先后獵捕斑鳩、烏鳩等國家“三有”和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野生鳥類68隻,被巡邏民警當場抓獲,生態修復費用經林業部門專家評估達20100元。
案子到了區法院,承辦法官發現他家中還有3個未成年的孩子,家庭經濟困難,兩萬多元的賠償金,已超出其現有經濟承受能力。
“案子要判,生態要修,可老百姓的日子也得過。”承辦法官沒有“一判了之”,而是和檢察機關、村委會一次次坐到一起商量。最終,一道“勞務代償”的方子開了出來:判決楊某某在一年內完成957個小時的公益性巡護和環境衛生整治,由村委會全程監督、每日考勤,完不成,賠償金一分不能少。 “這種‘等值轉換’,避免了機械司法把困難家庭往更深的困境裡推,也讓‘誰損害、誰修復’的法治理念在山水間扎下了根。”承辦法官說。
湖畔響法槌:從“庭審現場”到鄉音裡的“普法課堂”
2026年3月的一天,在大通湖區北洲子鎮永興村的村口,幾張長桌、數條板凳一擺,一個簡朴又庄嚴的巡回法庭就“搬”到了村民家門口。法槌落下,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在這裡公開開庭。
被告人因為貪一口“湖鮮”,在禁漁區使用禁用電魚設備捕撈,被當場查獲。案發后,他主動掏錢買了魚苗,一尾一尾親手投放進南洞庭的碧波裡,讓那捧躍動的魚苗替他“補過”。
法院當庭宣判,考慮到被告人悔罪態度很好,而且及時採取了補救措施,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期執行一年。“電魚這玩意兒,一根杆子伸下水,大魚小魚、魚子魚孫全翻了白肚皮,這不是抓幾條魚的事,是斷了咱子孫后代的‘魚飯碗’啊!湖養了咱幾輩人,不能把根給斷了!”一個老漁民說,村民們圍坐著,紛紛點頭。
一場場巡回審判讓“捕魚人”變成了“補魚人”,“狩獵者”變成了“守護者”。把法庭搬到村口,把法理融進鄉音,區法院用“身邊案”敲警鐘,讓生態保護的種子在湖區的阡陌巷尾悄悄生了根。
司法建議“開方”:從“末端懲處”到“前端防控”
案件雖辦結,治理不止步。區法院通過審判數據分析發現,轄區90%以上環境資源刑事案件發生在南洞庭湖自然保護區交界地帶。於是區法院精准向區濕地管理局發出司法建議,直指治理資源分散、信息共享不暢、群眾法治意識薄弱等問題,提出建立協同治理機制、強化部門聯動監管、深化生態普法教育三項對策。區濕地管理局立即牽頭建立跨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清風護源” 聯合巡查專項行動全面開展﹔交界地帶增設智慧監控卡口,紅外攝像、無人機巡檢,構建起全天候立體防控網﹔推動生態保護從 “分散監管” 向 “協同共治” 轉變。
“用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守護洞庭碧水,是法院的職責使命。”該區法院相關負責人說。在這片沙鷗翔集、魚翔淺底的國家級濕地,法治正化作一股潤物無聲的力量,護著碧水長清,守著青綠永駐。(徐鋼 李瑛 徐璇吧)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
































第一時間為您推送權威資訊
報道全球 傳播中國
關注人民網,傳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