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賬”背后的“礦”世迷蹤
——揭秘汝城縣融德礦業有限公司私戶收款偷稅案件
訂閱已訂閱已收藏
收藏近期,國家稅務總局郴州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根據稅收大數據分析線索,依法查處了汝城縣融德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融德礦業”)私戶收款偷稅案件。經查,2022年至2024年,融德礦業將螢石精礦銷售收入長期挂於往來賬項,並通過實際控制人的私人賬戶收取貨款隱匿收入,進行虛假納稅申報,少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稅費款共計317.20萬元。2026年3月,國家稅務總局郴州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該公司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464.61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已追繳入庫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409.61萬元,剩余滯納金正按規定進一步追繳。
產銷兩旺,賬面卻連年虧損
前期,郴州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開展稅收大數據分析時,發現汝城縣融德礦業的申報數據異常。數據顯示,2022至2024年,該企業每年申報營業收入均超千萬元,但連續三年財務報表全部為虧損,虧損狀態持續且穩定。
為摸清真實經營情況,檢查人員開展外圍實地走訪。彼時國內螢石精礦市場價格持續上漲,作為一家擁有自主礦山和選廠的螢石開採加工企業,融德礦業的發展行情向好,其礦區內的車輛進出頻繁,螢石精礦存貨持續外運,下游採購商訂單穩定,現場產銷一片火熱。
一邊是上游資源充足、下游需求旺盛、市場行情向好,一邊是連續三年賬面虧損,違背行業經營常理。結合以往礦企涉稅違法特點,檢查人員初步判斷該企業存在人為調節賬務、隱匿銷售收入的重大嫌疑,隨即對其立案檢查。
往來挂賬,延遲結轉隱匿營收
為摸清公司真實經營狀況,檢查人員依法調取了企業賬簿,發現企業預收賬款科目常年趴著大額資金,三年來極少結轉確認收入。即使礦山企業普遍採用“先款后貨”的交易模式,但該企業預收賬款規模、挂賬時長,遠超郴州本地同規模螢石加工企業。
面對檢查人員問詢,該企業財務人員辯稱“款項均為下游預付貨款,貨物尚未發出,所以未確認收入”。企業刻意利用往來科目掩蓋真實銷售的行為,導致檢查人員無法從內部資料中突破取証壁壘,於是決定開展外地取証。
跨省溯源,私戶流水露馬腳
在下游企業,檢查人員依法調取了與融德礦業有關的賬簿資料、購銷合同和結算單據,逐一交叉比對后查實:近三年來上百筆在融德礦業賬面標注為“預收賬款”的銷售業務,對應的螢石精礦早已發運並完成結算,但既未結轉預收賬款,也未開具發票、申報納稅。
帶著確鑿的貨物流、資金流証據,檢查人員依法約談融德礦業實際控制人周曉強。起初周曉強態度強硬,堅稱公司財務合規,所有賬務都經第三方審計,不存在涉稅問題。當檢查人員逐筆出示下游企業的收貨記錄、貨款結算憑証時,周曉強隨即改口辯稱“只是財務處理不及時”,否認存在主觀偷稅。
為查清全部隱匿收入、固定主觀違法証據,檢查人員依法調取周曉強個人名下全部銀行賬戶流水。經過逐筆核對交易時間、付款方、交易金額,發現除了進入公司對公賬戶的預付款外,還有多筆大額貨款繞過企業對公賬戶,直接轉入周曉強私人銀行賬戶,且資金備注刻意填寫“往來款”“借款”,混淆資金性質。結合貨物出庫時間、下游付款時間,所有私戶收款均能一一匹配真實銷售訂單,徹底排除個人資金往來可能。
打破僥幸,違法偷稅終被罰
掌握貨物流、對公資金、私戶資金、下游憑証的閉環証據后,檢查人員再次對周曉強進行詢問。面對這些扎實的証據,周曉強無法繼續狡辯,最終承認了通過往來賬挂賬、私戶收取貨款,隱匿銷售收入虛假申報的全部違法事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証,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融德礦業的違法行為,國家稅務總局郴州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將其定性為偷稅,作出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464.61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已追繳入庫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409.61萬元,剩余滯納金正按規定進一步追繳。(通訊員 湘瑞軒)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
































第一時間為您推送權威資訊
報道全球 傳播中國
關注人民網,傳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