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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會為善行撐腰

辛曉睿
2026年08月27日10:18 |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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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祁東“店主幫扶老人反遭索賠”一事引發廣泛關注。老人身體不適,進店休息時暈倒,店主幫扶送醫后,老人不幸離世。事后,老人家屬索賠10萬元,經調解,店主支付了1.9萬元“人道主義補償款”。店主家屬將此事相關視頻和打款截圖在網上曝光后,得到了許多網民的同情。

有幾個事實是清晰的。

其一,店主對老人採取了施救措施。

其二,有關部門在調解中確認店主沒有過錯,不承擔法律責任﹔根據調解達成的協議,店主人道主義補償老人家屬1.9萬元,但這並非法律意義上的賠償。

其三,不少網民質疑這個結果是“好人吃虧”,甚至認為這次調解是“和稀泥”。

公眾的質疑不難理解:既然無責,為何要賠?如果總是好人吃虧,以后誰還願意伸出援手?

其實,我們可以看近年的一些司法判例:一位七旬女士在跳舞時意外摔倒致殘,她認為是路過伸手救助其舞伴的楊先生導致自己摔倒,起訴索賠8萬余元,法院認定楊先生屬於善意救助,不構成侵權,駁回全部訴訟請求﹔地鐵站內,魏先生攙扶摔倒老人致后排乘客受傷,法院同樣認定魏先生無需擔責。這些判決結果都遵循同一種精神:法律不苛責善意,法治會為善行撐腰。

但此事和上述案例有一個區別在於:沒有進入訴訟程序,而是走了調解流程。

建立調解制度,初衷是化解民間糾紛,這符合中國文化傳統中“和為貴”“息爭止訴”等價值理念,也是當前化解基層矛盾的重要方式。“十四五”時期的數據顯示,全國310萬人民調解員,調解糾紛7900多萬件,成功率95%以上。這意味著什麼呢?意味著大量基層矛盾在家門口就得到了化解,很多當事人的維權成本得以降低,法院受理案件的壓力也得到減輕。

但調解不是萬能鑰匙。95%的成功率,本身也說明存在不成功的調解﹔即使調解達成協議,也可能出現當事人反悔等情況。從調解工作本身而言,面對各類矛盾、各方訴求,在做好釋法、勸導等工作的同時,還需要對矛盾各方訴求的合理性有更細致深入的考量。

特別在一些是非相對分明、訴求差異較大的個案中,慣常勸人“各退一步”的簡單做法不僅起不到定分止爭的作用,反而會給人一種為了“息事寧人”而“按鬧分配”的觀感。如此一來,受損的將不只是某家店鋪、某一個人,而是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感和整個社會的信任底色。

因此,有學者建議,在基層調解感到為難之時不妨創新一些辦法。比如在適當范圍內公開評理,一方面給當事人更多輿論約束,一方面也可以在評理的過程中取得更多社會共識。

個案雖小,其應遵循的法治原則卻別無二致。訴求提過火、調解有偏差之類的事情總會發生,並不可怕﹔重要的是敢於正視問題,在法治軌道上來解決問題,各方同向發力,不但不能讓“好人吃虧”,更要讓善人善行得到激勵,讓公眾在伸出援手時不必顧慮重重。

執筆:雒健晴

(責編:黃卓、羅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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