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縣公租房管理新規施行 社保繳滿半年即可申請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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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長沙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外透露,從2026年9月1日起,新修訂的《長沙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正式落地。與試行版相比,新政最顯著的變化是對准入條件中的兩項關鍵時限要求進行了放寬,進一步降低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的申請門檻,幫助處於事業起步期的青年人更快獲得住房保障。
“兩項時限”減半 減輕職場新人過渡壓力
本次修訂的重點聚焦於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群體。以往需滿足的“與本縣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滿1年”和“申請之日前連續繳納社保滿12個月”兩項要求,如今均縮短至6個月。
這意味著,在長沙縣就業的大學畢業生和外來務工人員,社保繳納滿半年即可申請公租房保障資格,無需等待一年。長沙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一調整是回應試行期間收集到的群眾訴求,更貼合當前人才流動和就業的實際節奏,有助於減輕職場新人在過渡期的租房負擔。
分級保障 戶籍家庭與“新人”路徑不同
新政延續了實物配租與租賃補貼並舉的方式,但適用對象有明確區分。
租賃補貼繼續定向兜底本縣戶籍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遵循“自行租房則補、不租不補”的原則。標准為低保家庭25元/月/平方米、低收入家庭22元/月/平方米,人均保障面積15平方米,一個家庭保障總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
實物配租面向本縣戶籍住房困難家庭、中等偏下收入的新就業無房職工以及在本縣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單套建筑面積原則上不超過60平方米。
動態監管“紅線”明確 違規清退有據可依
在降低准入門檻的同時,新政進一步扎緊了管理的“籬笆”。辦法明確列出了6類須退回公租房的情形,其中連續閑置超6個月或累計拖欠租金超6個月均構成清退條件。
對於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對象,新政給予3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按原租金計租﹔過渡期滿仍不騰退且名下有房的,將按市場租金價格追繳。
此外,如果取得資格后連續兩次放棄選房,將被視為自動放棄,且2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長沙縣戶籍家庭向戶籍所在地的鎮街提出申請﹔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可由用人單位集中申請,也可由個人向就業地鎮街申報。審核通過后將在縣政府網站公示,長沙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醒,申請人須對申報信息真實性負責,不同意書面授權核查的不予受理。(彭嫻 代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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