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湖南頻道 >> 消防

隨意焚燒垃圾引發火災,邵陽北塔區一男子獲刑

2026年09月03日16:29 | 來源:人民網-湖南頻道
訂閱已訂閱已收藏收藏小字號

近日,邵陽市北塔區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失火案件。男子鄧某為圖省事違規焚燒清掃產生的廢料,余火復燃引發火災,造成企業直接經濟損失50余萬元,因失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二年。

2025年1月,鄧某受雇於北塔區陳家橋鎮一處空置廠房,負責場地清掃工作。同年1月17日傍晚,清掃作業產生大量鋸木灰、木屑等廢棄物。為省去轉運垃圾的麻煩,鄧某將這些廢料堆放在廠房與隔壁企業的交界牆邊,直接用打火機點火焚燒。焚燒結束后,鄧某未確認火堆完全熄滅便擅自離開現場。

受風力影響,未徹底熄滅的余火再次復燃,火焰順著彩鋼板牆體竄入隔壁一家公司廠區,引燃廠房內飾、機械設備和生產原料,火勢迅速擴大。當晚19時44分,消防部門接警后迅速到場開展滅火處置,成功扑滅大火。事后經評估,這場火災造成被害企業直接經濟損失達50余萬元。

案發后,鄧某於2025年6月13日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全部作案經過,自願認罪認罰。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鄧某由於過失引發火災,造成他人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考慮鄧某具備自首、認罪認罰的法定從輕處罰情節,被害單位經濟損失已另案提起民事訴訟追償,結合社區矯正評估結果,法院採納量刑建議,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消防部門提醒,露天焚燒垃圾、木屑、秸稈等行為,既污染生態環境,潛藏巨大安全風險﹔一旦引發火災,肇事者不僅要承擔高額民事賠償,達到定罪標准還將承擔失火罪的刑事責任。廠區、野外嚴禁隨意焚燒各類可燃物,生產生活垃圾務必交由正規渠道清運處理。開展涉火作業,一定要反復核驗,確保火源徹底熄滅再離開,切勿貪圖一時方便,釀成大禍、追悔莫及。(毛曉博、羅秀勤)

(責編:黃卓、羅帥)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