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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潮涌 法治興城

——寫在長沙市獲得地方立法權四十周年之際

2026年10月10日09:13 | 來源:長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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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北去,奔流不息。岳麓山下,一座城市的法治年輪悄然刻下第四十圈。

2026年是長沙市獲得地方立法權四十周年。四十年間,湘江潮涌處,法治與城市共生共長——

當湘江兩岸天際線不斷“生長”,一部法規為“山水洲城”劃出保護邊界﹔

當油煙擾民的投訴逐年下降,眾多“小快靈”條款悄然改變市民的日常生活……

四十年來,長沙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緊扣“山水洲城”獨特稟賦,深耕地方實際、聚焦群眾需求、注重地方事務管理,制定了一大批特色鮮明、富有實效的地方性法規,探索出了一條彰顯長沙特色、貼合時代需求的立法之路,鐫刻下“法治興城”的堅實足跡。

立法筑基:四秩耕耘厚植法治底色

地方立法權,是城市改革發展的制度鑰匙,也是良法善治的堅實根基。

1986年,地方組織法修改,擴大了地方立法的主體,長沙市由此獲得地方立法權。

四十年來,長沙地方立法與改革開放同頻共振、與城市發展同向而行:

——1987年1月,長沙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長沙第一部地方性法規,由此拉開了長沙地方立法的序幕﹔

——1992年至1997年,首次開展地方性法規清理工作,清理了12部不符合上位法規定和形勢發展需要的法規,推動長沙地方立法駛入數量、質量、效率並重的“快車道”﹔

——2001年3月,通過《長沙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標志著長沙立法工作進入全面規范、穩步發展的新階段﹔

——2004年至2012年,立法形式愈加豐富,《長沙市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條例》《長沙市城市橋梁安全管理條例》等多部法規成為全國“首創”,首次公開征集立法建議項目、召開首次立法聽証會、首次組織市人大代表視察地方立法工作、首次開展立法后評估等一系列“首次”,生動詮釋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地方立法實踐﹔

——2013年至今,“創新”成為關鍵詞,“小快靈”立法形式愈加豐富,聚焦優勢產業提質升級、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出台《長沙市促進工程機械產業發展條例》,出台《長沙市餐飲業油煙污染防治若干規定》《長沙市知識產權保護若干規定》等法規,精准契合新時代地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

四十年來,長沙以管理型立法守住城市運行規則,以保護型立法留住山水與文脈,以促進型立法激活產業與未來,形成以“管、護、促”為核心的立法實踐特色。

截至2026年9月,長沙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累計制定地方性法規86件,修改77件次,廢止32件,涵蓋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發展諸多領域,囊括管理型、保護型、促進型等多種立法類型,兼有“大塊頭”“小切口”“小快靈”等豐富的立法形式。

良法善治的力量,正如湘江之水,滋養著這座城市的每一個角落。

立法護城:讓城市“看得見山、望得見水”

“山水洲城”,是長沙最鮮明的城市標識,也是立法者始終放在心頭的牽挂。

四十年來,長沙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堅持生態優先、預防為主、綠色發展、保護第一,以法治守護綠水青山、賡續歷史文脈、涵養城市氣質,讓“看得見山、望得見水、記得住鄉愁”成為城市發展的鮮明底色。

岳麓山是長沙“山水洲城”獨特風貌的核心載體。《岳麓山風景名勝區保護條例》將麓山景區、橘子洲景區等八大景區納入統一管理,以法治力量守護城市綠色生態屏障。2026年8月15日,新修正的《岳麓山風景名勝區保護條例》正式公布施行,新增人文景觀保護措施、智慧景區建設、經營活動管理等條款,以法治方式應對旅游業快速發展帶來的新挑戰。

不止於一座山。湘江是長沙的“母親河”,湘江長沙段串聯起岳麓山與橘子洲、興馬洲、巴溪洲等洲島,構成“山水洲城”的核心載體。

省人大常委會近日批准的《湘江長沙段兩岸風貌管控若干規定》,首次提出“山水洲城”風貌管控基本要求,明確系統管控、重點管控、特色區域管控,推動地理人文空間格局與城市發展脈絡、社會經濟文化建設與生態環境建設相融合。

為守護一江碧水,長沙先后出台《長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瀏陽河管理條例》等多部法規,構建起流域系統治理、水資源一體保護的法治屏障,守護江河安瀾、生態向好。目前,長沙國控、省控斷面水質優良率連續7年保持100%,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連續13年保持100%。

保護“山水洲城”,立法從未止步於風景:《長沙市大圍山區域生態和人文資源保護條例》《長沙銅官窯遺址保護條例》等十余件保護型法規,為長沙的自然資源和人文資源構建起立體的制度屏障﹔2025年啟動修訂的《長沙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突出楚漢名城、紅色熱土、湖湘文化、山水洲城的人文和自然特色,推動長沙歷史文化保護從單點保護走向格局保護、從靜態保存走向傳承利用。

高樓退讓山體岸線,洲島保留原生風貌,老街延續煙火人間,山、水、洲、城皆有法可依,這是長沙立法四十年來,對珍貴的山水、文脈最溫柔的堅持和守護。

立法賦能:為產業創新“劃車道”定規則

守護不是終點,賦能方顯擔當。

長沙是國內最早布局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的城市之一,自2018年建成國內首個國家智能網聯汽車測試區以來,已先后獲得5塊國家級牌照。

2026年4月1日起,《長沙市自動駕駛汽車發展條例》施行。該條例作為國內較早由地方人大制定的自動駕駛汽車發展專門法規,以法治方式明確政策邊界、降低合規風險、激活市場活力,推動長沙不斷鞏固平台優勢,加快搶佔未來產業發展制高點。

目前,長沙智能網聯測試道路總裡程已突破1100公裡,已實現千輛級智能網聯汽車示范應用,覆蓋網聯乘用車、網聯公交車、自動駕駛巴士、網聯消防車、自動駕駛出租車、城市無人配送六大應用場景。以立法為產業“劃車道”,長沙正駛入“車路雲一體化”的新賽道。

2025年,長沙工程機械集群規模突破2800億元,同比增長8%,持續領跑全國。

如何持續擦亮“工程機械之都”這張長沙最具國際影響力的產業名片?2025年1月1日,國內首部針對工程機械產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長沙市促進工程機械產業發展條例》正式施行,通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穩定產業發展預期,為長沙打造世界級工程機械產業集群注入法治動能。

不隻關注產業提質發展,長沙還注重創新和發展平台的建設:《長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條例》以賦能和激勵型制度設計,持續優化創新創業環境﹔《長沙市會展業促進條例》引導會展與優勢產業、特色產業、新興產業、未來產業融合,積極搭建產業交流合作和要素對接平台。

以法治賦能高質量發展,長沙始終堅持產業布局與立法布局雙向賦能,將立法資源向產業發展的痛點、堵點、未來增長點精准投放,形成了“產業未動、制度先行”的法治主動格局,讓長沙成為創新要素向往、創新成果涌現的熱土。

立法為民:“小切口”裡有大民生

立法不僅彰顯發展的高度,更丈量民生的溫度。

四十年來,長沙地方立法始終把民生關切作為出發點,圍繞群眾“急難愁盼”,讓每一部法規都流淌民生溫度。

聚焦養老服務體系構建、文明城市創建等民生熱點,《長沙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將居家養老從“家庭責任”上升為“法定義務與社會共治”,讓“幸福長沙”的底色更溫暖﹔《長沙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推動文明城市創建從“政府推動”向“全民自覺”深化,讓“文明長沙”的底色更加鮮明﹔《長沙市慈善事業促進條例》使慈善成為長沙城市精神的鮮明標識和市民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讓“大愛長沙”的氛圍更濃厚。

針對城市生活痛點,《長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打通區域環境治理堵點,全面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長沙市城市綠化條例》健全城市綠地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制度,不斷拓展城市綠色空間﹔《長沙市燃氣管理條例》將燃氣管理納入網格化綜合管理,推動安全管理從被動應急走向主動預防﹔《長沙市餐飲業油煙污染防治若干規定》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的油煙污染問題,從源頭“堵住”擾民問題。

立法的溫度,同樣體現在民主參與的廣度上。長沙市人大常委會自2021年7月被確定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基層立法聯系點以來,在全市設立19個聯系點,逐步形成國家、省、市三級聯動、上下貫通、點面結合的工作格局,推動立法工作從機關會場延伸到基層一線、群眾身邊。

截至2026年9月,長沙市人大常委會累計針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下發的54件次法律草案開展意見征集,收集意見4277條,上報意見3342條,被國家立法機關採納167條。

從田間地頭到國家立法機關,全過程人民民主在長沙的立法實踐中,變得真實可感。截至目前,長沙已連續18年獲評“最具幸福感城市”,文明城市建設持續走在全國前列,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續增強。

湘江潮涌,法治興城。四十年,是一個裡程碑,更是一個新起點。站在“十五五”開局之年的新起點,長沙將繼續以高質量立法賦能高質量發展,以良法善治建設現代化新長沙,在法治軌道上續寫“山水洲城”的時代華章。(記者 匡春林)

(責編:唐李晗、羅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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