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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发布通告,根据《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春节期间长沙市出租汽车运价表加收服务费的复函》(长发改复〔2020〕26号),春节期间长沙市出租汽车运价表外将加收服务费。
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零时至2020年1月26日24时止),长沙市市区(含长沙县)出租汽车在按现行运价标准实行打表计程价格之外,每车次另加收5元服务费。望城区、宁乡市、浏阳市可参照执行(表外加收服务费不得超过5元/车次)。(记者 吴鑫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