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向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亮剑

2020年02月13日13:57  来源:湖南日报
 

向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亮剑

——七大关键词解读公检法司联合出台的《意见》

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依法严惩十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

2月12日,湖南日报记者结合相关案例,专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李宇先,解读该《意见》。

关键词:公共安全

【案例】

疫情防控期间,苟某从湖北武汉返回青海西宁,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返回日期信息,明知自己已经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仍欺骗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造成他人感染的严重后果。目前,苟某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并被隔离收治。

【解读】

李宇先说,“根据《意见》规定,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苟某的行为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形。据相关新闻报道,公安机关已经对苟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李宇先说。

关键词:暴力伤医

【案例】

武汉一位新冠肺炎患者家属柯某某殴打为该患者治病的医生。

【解读】

李宇先指出,《意见》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以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从相关新闻报道出来的事实看,柯某某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李宇先说。

关键词:制假售假

【案例】

销售22万只假冒伪劣口罩,常德两名男子被刑拘。

【解读】

“《意见》指出,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李宇先说,常德这两名男子的行为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关键词:哄抬物价

【案例】

湖南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的人民中路分店涉嫌哄抬口罩价格,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对该案立案查处,开出50万元的罚单。

【解读】

李宇先认为,对于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意见》规定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不过,由于该案哄抬物价的数额还没有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市场监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是合适的。

关键词:诈骗、哄抢

【案例】

谎称供应1万个医用口罩,电信诈骗他人财物1.5万元,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

【解读】

“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李宇先说。

他同时指出,对于违反国家规定,假借疫情防控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如果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应当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对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特别是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依法应当以聚众哄抢罪定罪处罚。

关键词:破坏交通

【案例】

一些农村地区的村委会擅自决定封村断路。1月27日晚,某地一辆急救车在接患者途中连续遇到路障,严重影响病人的救治。

【解读】

“近日,公安部针对一些地方擅自断路的做法,出台了相应的规定,禁止擅自挖断道路。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李宇先强调,“当然,在办理破坏交通设施案件时,要区分具体情况,依法审慎处理,并不是一律追究刑事责任。《意见》指出,对于为了防止疫情蔓延,未经批准擅自封路阻碍交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由主管部门予以纠正。”

关键词:野生动物

【案例】

疫情防控期间,衡阳县涂某网购电子诱捕器和架套,伙同罗某多次非法狩猎,共猎捕野生动物黑水鸡5只,竹鸡2只,兔子1只,分而食之。

【解读】

李宇先说,《意见》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涂某、罗某的行为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此外,《意见》还明确对违反狩猎法规,非法经营售卖、购买野生动物及制品等行为进行定罪处罚。(记者 何金燕)

(责编:何萌、唐李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