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严禁纪检监察干部利用职权影响干扰破坏营商环境

2020年05月11日11:20  来源:三湘风纪网
 

日前,娄底市纪委监委出台《严禁纪检监察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扰、破坏营商环境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市出台这一规定,旨在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强化自我约束,在社会上树立了严格自律标杆。

《规定》开列负面清单,明确“以监督检查名义违规干扰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违规在市场主体集资入股,要求市场主体、企业经营者以明显有悖于市场价进行汽车、房产等资产交易或者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接受市场主体或企业经营者组织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违规参加市场主体剪彩、庆典,违规为市场主体题词、题字或出售个人书画等作品”“违规收受市场主体或企业经营者赠送的礼品礼金,包括电子红包、消费卡、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财物”“本人或授意、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在企业违规领取薪酬,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打牌子’‘提篮子’,破坏营商环境”等16种属于干扰、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划清“不可为”的范围,严明政商交往边界,对违反规定行为的纪检监察干部,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或者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规定立足于当前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发展的背景下,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职能”,该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娄底落地落实,我们要求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上保驾护航、率先垂范。”(娄底市纪委监委 李绚)

(责编:何萌、唐李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