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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纵深推进总磷攻坚“7+1”行动计划 有效守护洞庭湖区生态环境安全

2023年01月19日14:30 | 来源:人民网-湖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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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长江之肾,洞庭湖在维护长江中下游生态平衡和江湖关系上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在前期工作基础上,2021年以来,湖南省各级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系统综合施策,持续精准发力,纵深推进总磷攻坚“7+1”行动计划,取得“2下降、1改善、2提升”的积极成效,有效守护了洞庭湖生态环境安全。一是湖体总磷浓度持续下降。2022年,洞庭湖总磷浓度下降为0.060毫克/升,其中西洞庭湖连续2年达到III类,南洞庭湖突破性达到III类。二是入湖河流总磷浓度持续下降。湘资沅澧四水入湖总磷平均浓度为0.046毫克/升,华容河、新墙河及汨罗江入湖总磷平均浓度为0.088毫克/升,分别较2020年下降7.04%和12.29%。三是重点内湖水质不断改善。重点监控的黄盖湖、南湖、芭蕉湖等内湖水质稳定达到III类,华容东湖、大通湖等内湖水质明显改善。四是湖区生态质量不断提升。洞庭湖湿地总体生态良好,并总体趋于稳定,洞庭湖水域(含长江湖南段)2021年监测到的水生生物种类较2018年增加近30种。五是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湖区三市一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公众满意度”连续提升,群众环境获得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湖南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洞庭湖保护,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上下坚决扛起“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政治责任,将洞庭湖总磷攻坚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2022年6月,省政府出台《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攻坚行动计划(2022-2025年)》,对“十四五”总磷攻坚作出详细部署。一是坚持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明确在控制湖体总磷浓度的同时,要求持续改善湖区内湖(河)生态环境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质量的期待。二是集中重点区域、领域攻坚。根据洞庭湖总磷主要来源及流域总磷时空分布,明确在湖区三市一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以及城镇生活污染治理等重点区域、领域集中攻坚克难,协同推进污染减排、生态扩容、绿色发展和精细管理。三是明确重点工作任务。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明确了狠抓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深化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强化工业污染治理、推进入河湖排污口综合防控、加强城乡黑臭水体整治、突出生态保护与修复、提升监管能力水平等7项重点任务和1项“禁磷限磷”专项行动,并细化为28项可监测、可考核和可评估的工作任务指标。四是注重工作统筹协调。按照“目标一致、规划衔接、力量整合、资金集中、措施同步”的要求,将总磷攻坚与长江保护修复、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相关部门“十四五”规划落实等工作统筹,聚集重点区域、流域同向发力。

围绕高质量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新时代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落实为抓手,加快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一是推进农业绿色生产。结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推进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在华容县等9个县市区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绿肥种植年覆盖80万亩。深入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加快推广示范稻渔综合种养、“设施养鱼”等生态养殖模式。澧县“创新绿色技术集成 实现化肥减量增效”等入选全国农业绿色发展典型案例。二是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全面落实《湖南省工业绿色“十四五”发展规划》,积极引导石化、农副食品加工及食品制造等行业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发挥比较优势,加快发展高端装备、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建成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常德石门经开区等一批国家级、省级绿色园区。三是推进生活绿色转型。加强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绿色机关、绿色校园、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创建行动,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全面开展洞庭湖流域“禁磷限磷”专项行动,引导湖区居民自觉使用无磷洗涤用品。益阳市设立公布全市禁磷工作举报电话,推动提高公众的参与度、知晓度。

将洞庭湖总磷攻坚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中统筹,2021年开始,以整治项目为载体,推动地方集中资源、集中时间攻坚克难,加快补齐重点领域治理短板。一是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强力推进种植、养殖污染治理,持续在湘阴等9个县积极实施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试点县畜禽粪污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累计完成12.6万亩水产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汉寿、沅江等地形成一批“三池两坝”池塘尾水生态处理的样板。二是强化城乡生活污染治理。结合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突出抓好污水管网建设,2022年新建污水收集管网432公里,推动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上升至70.97%,提前达到“十四五”目标要求。积极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1年以来,湖区累计完成农村环境整治任务村356个。三是强化工业污染整治。湖区28家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推动落实园区污染第三方治理。持续巩固“三磷”企业整治,34家化工企业关闭退出或异地迁建。四是强化入河排污口管控。全面开展重点入河湖排污口排查与溯源,综合采取控源截污、生态提质、环境扩容等措施,分期分批推进重点入河排污口整治。华容县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地一策”整改措施入选全省第一批入河排污口整治典型案例。

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高标准推进洞庭湖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一是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全面完成东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等项目,累计修复受损退化湿地1436余公顷,恢复湿地植被900余公顷。积极稳妥清退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内的欧美黑杨42.03万亩,修复清理迹地及洲滩、岸线53.72万亩。二是加强内湖(内河)修复。按照“一湖(河)一策”的原则,强化大通湖、黄盖湖、珊珀湖、华容河等内湖(河)生态保护修复,突出抓好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植被修复等。大通湖水生植被恢复超4万亩,水生植物达17种之多。三是加强黑臭水体治理。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深入推进岳阳东风湖、常德穿紫河等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并确保“长制久清”。全面推进乡镇、农村黑臭水体整治,2021年以来累计整治农村黑臭水体72条。2022年,常德市成功获批首批中央农村黑臭水体试点城市。四是加强生态用水保障。围绕引水、蓄水、活水等目标,积极推动洞庭湖生态复苏工程,持续推进湖区生态水网体系建设,突出抓好河湖连通和清淤疏浚等工作。2022年,洞庭湖北部补水二期工程连通水系41公里,湖区三市小水源供水能力恢复工程新增蓄水能力921万方。

按照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和依法治污的原则,深化改革创新,夯实工作基础,不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一是强化监测监管。不断完善洞庭湖水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和考核体系,积极推进大通湖、黄盖湖等重点内湖(内河)专项调查、汛期及枯水期加密监测。加强在线监测、生态遥感等现代技术应用,着力构建“空天地网”一体化生态环境综合监测体系。二是强化法制保障。全面落实《长江保护法》,颁布实施《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等地方法规,制定出台《湖南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地方标准。三是强化资金投入。研究制定洞庭湖总磷攻坚财政奖补政策,加快推行EOD、PPP、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岳阳市引入三峡集团利用PPP项目探索“厂网河湖岸”一体治理模式。四是强化科技支撑。开展《洞庭湖总磷污染来源解析及防控对策》、《洞庭湖入湖河流及洞庭湖水体总磷时空分布》等专题研究,加强生态保护修复、饮用水安全保障等先进适用治理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在湖区三市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组织百名生态环境领域专家,深入基层、一线指导帮扶。

通过努力,近年来,洞庭湖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为保护长江母亲河作出了湖南积极贡献。但作为国家重要粮食种植、畜禽(水产)养殖基地,加上部分领域污染治理欠账较多、一些区域生态破坏严重、枯水期缺水明显等原因,洞庭湖区域生态环境压力巨大,总磷污染控制任务艰巨,既要打攻坚战,也要打持久战。下一步,湖南将深学笃用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减排与增容并举的原则,统筹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水资源保障,坚决打赢打好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攻坚战,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真正把洞庭湖建设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典范。(谭可涵)

(责编:唐李晗、彭应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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