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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肇事逃逸保险拒赔 法援律师助七旬老人获赔偿

2023年09月28日15:36 | 来源:新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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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31日晚,70岁的谭某遭遇飞来横祸,被一辆货车刮倒。还没等他爬起来,货车已逃之夭夭。

这一刮撞,导致谭某构成10级伤残,高额的医药费用让本就家庭困难的他雪上加霜。

交警很快锁定肇事车辆为顾某所有,并认定其承担全部责任。但他垫付了部分医药费用后再也拿不出钱来,而保险公司认为顾某事发后逃逸现场拒绝赔付。

万般无奈的谭某,走进了江永县法律援助中心。

七旬老人被撞倒肇事车辆逃逸

谭某是江永县粗石江镇村民,长期患有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脑梗塞等自身疾病,妻子也体弱多病常年卧床。10余亩夏橙、香柚是这个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属于乡村振兴结对帮扶对象。

1月31日,谭某来到镇上购买化肥。晚上9时50分许,行走到粗石江镇光明村检查站路段时,被一辆驶往广西龙虎关方向的小货车刮倒在地。

小货车见到发生事故,当场驾车逃逸。

很快,交警便锁定了肇事车辆为顾某所有,当时也正是顾某驾驶该车辆。经江永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顾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谭某受伤后,分别在江永县人民医院、兴安界首骨伤医院住院治疗17天,花费医药费用1.94万元。

不久,永州市永明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谭某构成10级伤残,损伤误工期12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后续治疗费4500元,最终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谭某多次向顾某索赔,可顾某垫付了部分医药费用后,却称再也拿不出钱来,小货车也是贷款购买。

当他们准备好相关索赔材料,到某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保险公司却以顾某事发后逃逸现场,且质疑其否取得驾驶资格,拒绝赔付。

前期医药费用及后续康复费用,压得本就困难的谭某一家喘不过气来。

多方奔走获交强险理赔

转机,来自一次江永县司法局组织的普法进乡村活动。

5月12日,谭某看到镇上一处桌子前挂着红红的横幅,有人在宣讲法律。

他蹒跚着来到展台前,找到正在发放普法资料的县法律援助中心“法润三湘”志愿律师张翔,讲述了所发生的事。

“老人家,您先别急,您这个可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张翔的一句话,让谭某看到了希望。

张翔当即向县法律援助中心反映情况,后者认为谭某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且某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5月17日,江永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谭某的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张翔承办此案。

有了前期的了解基础,张翔很快就代写了起诉状,带着谭某驱车60公里,到桃川法庭立案,当天办完了所有诉讼手续。

张翔来到县交通警察大队调查取证,核实了驾驶资格,机动车年检信息以及被告顾某某的身份信息。随后,他又到粗石江镇了解顾某务农情况及主要收入来源,发现其确实没有赔付能力。

“保险公司拒绝赔付,顾某又无偿还能力,如果证据准备不够充分,谭某极有可能赢了官司,却无法拿到赔偿。”张翔说。

车辆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拒赔是否合法?《民法典》第1216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

“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此后,张翔多次与某保险公司江永县支公司沟通,并与某保险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法务部取得联系,说明法律关系。

7月21日,江永县人民法院桃川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当庭认定了张翔提供的全部证据。为让谭某尽快获得赔偿款,法庭组织各方进行调解协商,某保险公司自愿在收到调解书15日内支付谭某9万元,谭某在收到赔偿款后3日内支付顾某垫付的8000元。

8月24日,谭某收到某保险公司9万元赔偿款。

谭某家属送锦旗致谢。谭某家属送锦旗致谢。得知谭某种植的夏橙因事故受伤后,疏于管理导致夏橙滞销,张翔积极与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取得联系并说明情况,律所发动全体律师购买夏橙7000余斤,谭某再次表示感激。( 罗霞、张度、谭宏福)

(责编:黄卓、罗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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