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协委员张敏纯:完善洞庭湖生态修复协调联动机制
人民网长沙1月27日电 “洞庭湖生态修复工程涵盖了多重生态敏感区,在管理机制、生态破坏、资金监管等方面存在合规性的风险隐患。”2024年湖南两会期间,湖南省政协委员、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敏纯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洞庭湖生态修复工程的合规性建议。
近年来,受长江及四水上游水库群和降水带北移等影响,洞庭湖水位节律发生了较大变化,频繁出现“汛期反枯”,导致湿地洲滩旱化情况严重,湿地生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面临严峻挑战。
对此,湖南靶向施策,纵深推进“一江一湖四水”治理,持续强化防洪蓄洪体系建设,全力提高洞庭湖水安全保障能力、构筑洞庭湖水生态屏障,通过建立洞庭湖生态修复协调联动机制,着力做活洞庭湖保护与治理“水文章”。
张敏纯经过多次实地走访与调研后,表示完善洞庭湖生态修复协调联动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设立省级洞庭湖生态修复协调机构,强化洞庭湖与长江以及湘资沅澧等上下游综合治理;统筹省内水利、生态环境、农业等部门的规划、资金和项目,科学划定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因地制宜谋划洞庭湖湿地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强化和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健全岸线使用等空间利用管控机制,推进洞庭湖湿地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建立共建共治共管共享机制。
修复工程产生的疏浚物属于国有资产,需要进一步明确疏浚物的法律地位,防控资源化利用的法律风险。对此,张敏纯建议,完善生态疏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明确疏浚物的法律地位、处置标准等,严控疏浚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实现全过程监管。
“进一步畅通疏浚物综合利用渠道,规范疏浚物经营收入使用。”张敏纯建议由湖南省政府统筹疏浚物资源化利用,在现有法律法规的框架下,积极研究出台经营收入(或有偿使用收入)使用制度。
同时,张敏纯认为,提升生态保护修复监管能力也极为重要。应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遥感、走航监测和地面监测等技术手段,加快建立健全覆盖重要生态系统和重点区域、上下协同的生态质量立体监测网络及相应的评估与预警体系,并依托国土空间信息平台等建立互联互通的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信息化平台。完善日常监测、评估、预警、执法、督查等监督管理制度,逐步形成生态风险预警机制。(林洛頫、刘飘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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