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未经消防安检擅自投入使用,一足道馆被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3万元
2024年03月02日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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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株洲醴陵市消防救援大队在对醴陵市清澜足道馆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其未经消防部门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被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3万元。
该足浴位于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来龙门街道恒茂凯旋城1号楼301、302、303,存在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消防监督员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醴陵市清澜足道馆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在监督执法过程中,醴陵大队消防监督人员还对醴陵市清澜足道馆负责人进行宣传教育工作,强调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该场所负责人表示,今后一定牢记教训,严格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不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来源:株洲市消防救援支队
(责编:黄卓、彭应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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