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推出“预惩戒”+“信用修复”机制 涉诉企业有1至3个月“缓冲期”

人民网长沙7月10日电 7月9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工商共同签署“预惩戒”“信用修复”框架协议,为被执行企业提供缓冲期与信用修复通道,并给广大经营主体提供诸多帮扶。
根据框架协议,湖南省高院牵头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确保数据实时传输、风险动态管控;省发改委等各部门通力协作、形成合力,督促市、区(县)部门落实工作,强化监督跟踪,及时完善细则;为打造湖南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信用支撑,为湖南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预惩戒”“信用修复”联动机制严格遵循依法、平等、规范、共赢原则,平等覆盖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根据协议,在执行措施启动前,法院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置1至3个月的“预惩戒”宽限期,暂不发布失信信息。期间,相关部门通过信用预警、风险提示等手段引导企业主动履约,尽快实现胜诉当事人的权益。
其中,“预惩戒”通过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形成约束力,同时为有和解意愿的涉诉企业提供1-3个月缓冲期,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或达成和解,既助力困难企业纾困重生,又确保失信企业责任兑现。
“信用修复”机制则能畅通救济渠道。协作部门发现企业有履约意愿且符合条件时(如已履行义务、达成和解或提供有效担保),法院可依法屏蔽失信信息;监管部门督促信用平台及时删除旧信息,避免影响企业经营。
此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共同推动建立“预惩戒”“信用修复”联动机制,对解决企业“急难愁盼”、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激发发展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湖南省政协委员、省总商会副会长、湖南湘旭鸿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邓银伟作为企业代表表示:“‘预惩戒’‘信用修复’联动机制为民营企业减轻了负担,让我们通过缓冲期进行内部结构调整,有能力去渡过难关、修复惩戒、坚定信心,为下一步的经营和发展奠定基础。”
民营企业最大的特点是机制灵活、市场敏感度高,但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许多涉诉企业并非恶意逃避债务,而是因市场波动、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导致暂时性违约。若此时机械执行信用惩戒,可能将企业推向“破产绝境”。
而通过“预惩戒”“信用修复”联动机制给予企业适度宽限期,既能为企业自我纠错、主动履责创造了缓冲空间,又体现了司法机关“宽严相济”的执法智慧,彰显了政府“柔性执法”的服务意识,让法治成为了民营经济发展的“温情守护者”。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李波表示:“去年湖南省逾8400家涉诉企业通过信用修复退出失信名单,未来将进一步加大信用修复力度,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投资者注入信心,服务湖南高质量发展大局。”(陶琛、林睿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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