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態環境廳公布2023年第二批“兩打”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犯罪類典型案例
2020年以來,根據生態環境部的部署,湖南省生態環境廳聯合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湖南省公安廳連續三年開展“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有效遏制了相關環境違法犯罪高發勢頭,取得良好成效。
為進一步鞏固專項行動成果,持續保持打擊重點領域環境違法犯罪高壓態勢,聚焦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犯罪的特點,以常見多發領域、環節為切入點,現湖南省生態環境廳公開發布兩件依法嚴懲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犯罪典型案例。該批案例的承辦單位堅持“打源頭、端窩點、摧網絡、斷鏈條、追流向”的偵辦要求,堅持頭尾中間一起查、上中下游一起打,追根溯源、循線深挖,堅決斬斷非法利益鏈條。
郴州市曹某軍等人跨省非法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傾倒危險廢物污染環境案
【案情簡介】
2022年6月18日,湖南省郴州市生態環境局安仁分局接群眾反映安仁縣龍海鎮茨沖村渡槽邊有廢液傾倒痕跡,安仁分局執法人員立即赴現場調查,發現渡槽下游灌溉渠裡水體發黃,往上溯源一直到渡槽上游涵洞處,水體全部呈黃色,涵洞及渡槽的底部有黃色附著物﹔在涵洞上游水渠岸邊發現了3處傾倒廢液痕跡,地面草木被腐蝕,渠道岸邊水泥地面呈黑色。安仁分局委托第三方環境檢測公司進行現場採樣,檢測結果顯示:渡槽黃色水體中鉛、鉈分別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 3838-2002)0.16倍、249倍﹔同時,安仁分局立即啟動應急處置程序,抽取灌溉渠裡的廢水,清理灌溉渠受污染污泥和傾倒處受污染土壤,防止對下游灌溉水造成污染。
安仁分局、安仁縣公安局和安仁縣檢察院組建聯合調查組迅速開展核查工作,利用天網信息平台和實地走訪,精准鎖定非法傾倒的2輛皮卡車,找到了實施非法傾倒的曹某清、黃某豪和黃某軍,通過突擊審訊鎖定了提供非法冶煉廢水的曹某軍以及位於郴州市永興縣其住宅后院的非法冶煉點,查實曹某軍收購大量危險廢物作為冶煉原料,從中提取金、銀等貴金屬以獲利。經過圍繞涉案人員進一步開展深度研判,逐步摸清了該犯罪鏈條上下游人員基本情況,以及作案規律。
經查,曹某軍在明知曹某清、黃某豪和黃某軍未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証、沒有相關廢液處理資質和能力的情況下,委托曹某清等3人幫其處理非法冶煉廢液。2022年6月6日-17日,曹某清等人多次將非法冶煉廢液(約4噸)直接傾倒在安仁縣龍海鎮茨沖村砂石廠附近的渡槽(水渠)裡。經安仁縣公安局司法鑒定,曹某清等人傾倒的廢液為危險廢物。
聯合調查組順藤摸瓜,在依法搗毀曹某軍住宅旁邊非法冶煉窩點的同時積極查找危險廢物來源,通過提取、分析數百個關系人的基礎信息、銀行流水和行動軌跡,跨越3省6市抵近偵查,精准鎖定了常某雷、黃某華、侯某輝、羅某權以及羅某煌共5名為曹某軍提供危險廢物貨源的上游倒賣人員。2022年7月至2023年4月,執法人員分別從湖南郴州、瀏陽,廣東廣州、揭陽,江蘇昆山、蘇州抓獲涉案犯罪嫌疑人7名。
經公安、檢察、生態環境等多部門協作配合,循線深挖,查明2020年以來常某雷、黃某華、侯某輝、羅某權以及羅某煌在明知曹某軍未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証的情況下,將非法收購的總貨款價值1294萬元的廢電路板、廢舊電子元件、廢舊三元催化器粉末等危險廢物轉賣給曹某軍,供其非法冶煉。
【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曹某軍等人非法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傾倒危險廢物的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罪。
2022年6月25日,郴州市生態環境局安仁分局將該案件線索和証據移送郴州市安仁縣森林公安局,隨后刑事立案﹔2023年5月24日,安仁縣人民法院對曹某軍等7名犯罪嫌疑人以污染環境罪依法分別判處十一個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沒收全部違法所得,並處8萬至40萬元不等罰金。同時經訴前磋商,當事人主動履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義務,繳納生態環境損害費85.58萬元。
【啟示意義】
曹某軍等7名涉案人員非法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傾倒危險廢物污染環境案,呈現出地域廣、犯罪隱蔽、專業性強、發現難、網絡性強、取証難、對環境污染嚴重等特點。在該案辦理過程中,生態環境、公安和檢察部門高度配合、通力協作,通過大量的數據分析,梳理非法收集處置利益鏈條的涉案關系人,深挖徹查依法堅決鏟除了一條涉及3省6市、涉案危險廢物總價值達到1294萬元的危險廢物非法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傾倒犯罪鏈條,充分展現了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高度銜接成果。
常德市“601”跨省非法轉移處置廢機油污染環境涉嫌犯罪案
【案情簡介】
今年4月,常德市生態環境局、常德市公安局在聯合開展的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犯罪專項行動中,摸排發現有多家汽修店違規向社會無業人員出售廢機油,初步懷疑其背后存在較大的處置窩點、銷售網絡及作案鏈條。考慮本案線長面廣、涉案人員眾多、証據不易保存等特殊復雜性,生態環境部門立即提請常德市森林公安局提前介入本案辦理,啟動了案件線索聯合經營。
常德市森林公安局對涉案人員依法採取詢問、查詢、調取証據材料等措施進行初查,發現李某等人組成的涉案團伙為謀取利益,自2019年以來私自改裝車輛,未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証》及轉移聯單的情況下,在常德的汽修門店非法收購機動車保養過程中產生的廢機油,貯存在多個窩點的油罐內,窩點油罐貯存滿后,轉移到外省窩點,並對外銷售從中牟利。
調查發現涉案團伙在湖北省荊州市公安縣等多個窩點未採取相應防范措施,長期貯存、大量廢機油隨意撒漏,傾倒在地上,滲透進土壤裡,致使土壤受到了嚴重污染,損害了生態環境。
在初步查清案情后,常德市生態環境局對李某等人涉嫌非法處置危險廢物3噸以上的違法行為予以立案,6月1日,常德市森林公安局正式成立專案組,對該案開展偵查,涉案地域跨湖北、湖南兩省,案件偵辦過程中,省市兩級生態環境部門、公安機關及人民檢察院多次組織案情研判會議,共同商定偵查方案,配合做好案件的長線偵辦。
對現場土壤污染情況的鑒定,既是本案立案的依據之一,也是審判量刑重要的依據。一方面案件還在偵辦階段,為不輕易暴露調查活動,常德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公安機關秘密開展了抽樣、鑒定、取証等一系列前期工作,另一方面涉案地塊在湖北省,為確保土壤檢測採樣的科學性、客觀性,常德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專家對涉案地塊調查採樣方案開展評議,並形成專家意見,確保鑒定結論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為案件辦理提供了扎實的証據支撐。
【查處情況】
當事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依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9號)、《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的規定,常德市生態環境局於5月31日將該案件移送至常德市森林公安局。經過兩個多月的縝密偵查,公安部門最終確定了以李某等人為首的犯罪團伙,並在湖南、湖北等多地發現了該團伙的貯油黑窩點,在全面掌握犯罪團伙犯罪鏈條后,2023年7月18日,警方聯合生態環境部門開展集中收網行動,共刑事拘留2人,現場查扣油罐2個,廢油桶87個,廢機油80多噸,非法改裝廢機油運輸車輛8台,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啟示意義】
污染環境案件具有作案隱蔽、專業性強、証據易滅失、因果關系認定難等特點,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需要進一步健全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雙向銜接工作機制,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的証據收集及固定規范,借助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的信息資源、專業技術優勢,及時有效固定環境污染的關鍵証據,積極發揮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協同效能,形成生態環境保護的工作合力,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對美好生態環境的需求。
來源: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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