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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發布“十條措施”,為中小學教師“減負”!

2023年08月16日17:11 |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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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長沙市發布《長沙市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十條措施》,以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營造教育教學良好環境。

一、實行涉校項目清單管理

凡涉及學校的督查檢查、考核評比、競賽達標、專題教育和其它社會事務均由黨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歸口,實行清單管理。每年年初組織項目申報、梳理、審定,並適時發布項目清單。未經審核備案,各部門不得擅自增加和實施涉校項目﹔確需增加的臨時性項目,應按相關程序報黨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審定。

二、加強涉校項目源頭管控

加強涉校項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証。未經黨中央國務院或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批准,不得開展各類示范校、達標校、特色校評比創建活動。未經縣級以上黨委批准,不得組織全域性進校實地督查檢查考核活動,不得開展各種“小手牽大手”活動。各類群團組織、社會團體、教研機構、企事業單位原則上不得面向中小學校開展評比競賽活動。凡不符合規定的項目,各有關部門不得安排相應人員和工作用車,不得開支各類工作經費。

三、精減涉校項目實施頻次

加強部門協調溝通,加大資源整合力度,著力減少交叉重復的涉校項目。除省級以上組織實施的項目外,市級以下(含市級)相同部門不同層級的項目,原則上按管理權限由同級管理部門組織實施,不得跨層級開展。不同部門相同或相近內容的項目,原則上由牽頭部門統籌組織實施,統一標准口徑,不得政出多門、多頭開展。相同部門不同內容的項目,原則上由實施部門集中組織實施,不得頻繁開展。

四、改進督檢考評方式方法

督查檢查考核評比項目原則上以看現場、看結果、走訪師生為主,不得簡單將開會發文、填表報數、成立專班、台賬記錄、制度上牆、工作筆記、內刊簡報上稿等作為評價標准,不得以政務APP、微信工作群上傳截圖或錄制視頻代替實際工作評價,不得對資料編制和裝幀提出繁瑣要求。注重日常工作情況的收集匯總,突出過程性評價,倡導“四不兩直”方式開展督檢考評。

五、規范各類常規教育活動

除省級以上部署的專題性教育外,其它需要開展常規性教育項目原則上由學校融入學科課程、地方課程、綜合實踐課程或社團活動開展,不得組織編寫或指定教材讀本、強制規定課時、開展評比競賽,不得要求教師提供資料、統計匯總情況,不得隨意設置與考核挂鉤的獎項、發布通報排名。

六、切實加強會議文件管理

實行會議文件年度計劃管理,確保會議和文件總量隻減不增。上級沒有明確要求配套的文件,不得層層配套﹔確需配套的,應該結合本地實際,不得簡單照搬。已經開到基層的會議,區縣(市)和基層單位不得層層召開。不得將配套發文開會作為評判貫徹落實情況的指標。精准理解和嚴格執行上級會議文件精神,不擅自擴大項目實施范圍,不隨意增加項目實施環節,不得隨意延長項目實施時間,堅決杜絕以強調工作落實為名層層加碼、加重教師負擔的行為。

七、減少各類表格材料填報

以市縣兩級教育部門為主體,綜合各方需求,建立涉及學校、教師和學生的常用數據庫,實現定期更新,促進資源共享。統籌安排各類表格材料填報工作,精簡填報內容和次數,杜絕重復上報各種數據、多頭填寫各種表格。未經縣級以上統計部門審批備案,其他部門不得開展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教育統計調查工作。征求意見、交辦任務要給相關單位留足時間,不得朝發夕收、坐等立要。

八、嚴控各類無關社會事務

未經縣級以上黨委批准,各部門不得安排教師上街執勤,參與網格化排查和社區服務、社會衛生、社會治安等社區建設活動﹔不得要求教師參加各類社會性評比、知識競賽、文藝匯演、主題征文等活動﹔不得將面向社會開展的宣傳教育、信息採集和調查統計等事項通過學校轉嫁給教師。不得強制要求教師下載安裝注冊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各類APP、關注微博和微信公眾號。不得把慶典、招商、拆遷等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工作和活動強制攤派給中小學校,不得隨意要求學校停課、安排師生、提供場地舉辦有關活動。

九、優化各類平台管理使用

加強各類微信群、QQ群管理,清理整合作用不大、職能重疊的微信群、QQ群,及時注銷或解散臨時性、階段性微信群、QQ群。確需保留的單位工作群,一般限於日常性工作布置和信息溝通,不得在單位工作群內發布紅頭文件、發布與工作無關的信息圖片,不得明示或暗示工作群成員打卡簽到、投票點贊、轉發信息。通過各類公眾號或網絡平台要求師生參與學習培訓、調研測評等活動,要盡量優化程序、壓縮內容、減少時量,不得設置不切實際的達標要求。

十、落實各類綜合減負措施

統籌管理中小學教師培訓活動,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依規開展的培訓外,一般不得組織省、市級規模的非教育教學方面的中小學教師培訓。引進優質校外資源參與學校課后服務,協調解決教職工編制緊缺問題,探索試行教師錯峰休假、彈性上班制度。從中小學校抽調借用教師必須經縣級以上教育部門同意並報同級黨委審批備案。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堅決糾正片面追求升學率傾向,著力為教師身心減負。重視關注教師心理健康,優化教師工作生活條件,提高教師幸福指數。

為確保以上十條措施落到實處,市級層面建立黨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牽頭,教育督導部門、紀檢監察部門為主的教師減負工作督查機制,適時開展督查檢查、分析研判和處理通報有關問題。如發現有違反10條措施的情形,可向市級層面教師減負工作督查機制辦公室(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秘書處)反映。(申智林)

投訴舉報電話:

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 84899705

市紀委監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 84899759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84899798

市教育公共服務中心 84899717

材料寄送地址:

長沙市茶子山路中路324號﹔

電子郵箱:csjymsc@163.com。

(責編:羅帥、彭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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