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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未經消防安檢擅自投入使用,一足道館被責令停止使用並處罰款3萬元 

2024年03月02日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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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株洲醴陵市消防救援大隊在對醴陵市清瀾足道館開展日常檢查時,發現其未經消防部門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被責令停止使用並處罰款3萬元。

該足浴位於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來龍門街道恆茂凱旋城1號樓301、302、303,存在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消防監督員依法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醴陵市清瀾足道館責令停止使用並處罰款人民幣三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在監督執法過程中,醴陵大隊消防監督人員還對醴陵市清瀾足道館負責人進行宣傳教育工作,強調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該場所負責人表示,今后一定牢記教訓,嚴格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確保不發生消防安全事故。

來源:株洲市消防救援支隊

(責編:黃卓、彭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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