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陽南縣:一餐飲場所存在消防安全隱患被立案處罰
2024年03月08日1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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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縣一餐飲場所因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被南縣消防救援大隊依法立案處罰。
此前,南縣消防救援大隊消防監督員對南縣南洲荷花園茶餐廳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單位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營業區部分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燈損壞),南縣消防救援大隊消防監督員現場依法填寫了《消防監督檢查記錄》,下達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經調查取証、集體討論和處罰告知等程序后,該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湖南省消防救援機構行政處罰案件裁量指導意見》(湘消發〔2023〕35 號)第四章第二十二條和《湖南省消防救援機構行政處罰案件裁量參照表》(編號 002-5)之規定,給予該單位處款人民幣陸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該單位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立即整改。同時,該單位負責人表示將認真吸取教訓,嚴格落實責任,加強對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力度,把火災徹底消除在萌芽狀態,從而不斷提升場所抵御和抗御火災事故的能力。
來源:益陽市消防救援支隊
(責編:唐李晗、彭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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