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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開展自然資源領域督察執法集中聯動

2024年05月08日09:41 |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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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自然資源廳與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聯合下發《關於建立健全自然資源領域督察執法聯動協作機制的意見》(簡稱《意見》),充分發揮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等部門職能作用與優勢,形成自然資源保護與監管的強大合力。據了解,本次自然資源領域督察執法集中聯動在省內尚屬首次。

《意見》強調,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建立聯動協商機制、信息共享機制、聯合督導機制、聯合培訓機制四項工作機制。

在加強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與人民法院聯動協作中,明確了非訴行政案件的執行實施主體。《意見》指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執行的案件,原則上交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重大復雜以及社會影響大、群眾關注高的違法案件,應當裁定交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在加強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與人民檢察院聯動協作中,與刑事檢察工作的銜接、與行政檢察工作的銜接為重點內容。《意見》指出,人民檢察院認為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涉嫌犯罪案件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而不移送的,應當建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案件。對於公安機關可能存在應當立案而不立案情形或者逾期未作出是否立案決定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開展立案監督。

在加強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與公安機關聯動協作中,《意見》明確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執法過程中發現違法行為明顯涉嫌犯罪的案件線索,應當及時通報公安機關,邀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案件初步調查。對存在涉案標的金額較大、案件復雜、當事人拒不配合等涉嫌犯罪情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難以有效調查取証時,可以在提交犯罪線索的同時,商請公安機關直接立案偵查。對符合立案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依法立案偵查,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孫超)

(責編:唐李晗、羅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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