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行動典型案例
校園食品安全事關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老百姓熱切期盼的身邊實事。民心所向即為工作導向,自2024年以來,岳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深入開展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依法查處一批校園食品安全違法案件。現將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湘陰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學校內文具店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案
湘陰縣市場監管局在校園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中,發現當事人某文具店在未取得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從事散裝食品經營。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屬於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的行為。鑒於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違法經營額不大,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准》(湘市監法〔2023〕36號)第十一章第一節第一項規定的減輕處罰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於2024年2月1日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沒4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汨羅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中學商店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食品案
汨羅市市場監管局在校園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當事人某中學商店經營的“冰梅(水果制品)”的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蜜餞》(GB14884-2016)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屬於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食品的違法行為。鑒於當事人初次違法,貨值金額較小,且當事人積極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消除食品安全風險,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和《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准》第十一章第一節第十九項規定的減輕處罰的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於2024年5月16日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沒12095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岳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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