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一餐廳因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擅自投入使用被罰
2025年01月25日17:22 | 來源:人民網-湖南頻道

近日,湖南湘潭韶山市依溪庭院餐廳因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擅自投入使用、營業,被消防部門依法處以罰款人民幣3100元整的行政處罰。
前期,大隊監督執法人員在開展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專項檢查時,發現位於韶山市清溪鎮迎賓路的韶山市依溪庭院餐廳,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擅自投入使用、營業,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鑒於在檢查中未發現該單位有其他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且該單位認識到自己存在的問題,積極落實整改,主動停止營業並立即准備相關材料,申請辦理消防行政許可手續,在行政處罰告知前取得了消防行政許可資質,並向消防部門進行書面報告。經核查,該單位主動消除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危害后果屬實,符合減輕處罰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釋義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結合《湖南省消防救援機構行政處罰案件裁量指導意見》第二十一條,該單位屬於較輕違法。鑒於該單位主動消除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危害后果屬實,符合減輕處罰情形,根據《湖南省消防救援機構行政處罰案件裁量指導意見》第二章第八條第一款和第三章第十五條第一款、《湖南省消防救援機構行政處罰案件裁量指導意見》第五章中的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消防部門決定給予韶山市依溪庭院餐廳責令停止營業(由於該場所已取得消防行政許可資質,因此不予執行。)並處罰款人民幣三仟壹佰元整的行政處罰。
消防部門提醒:公共聚集場所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不得投入使用、營業,否則將責令停產停業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周芊鈺)
(責編:黃卓、羅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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