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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南县:一餐饮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被立案处罚

2024年03月08日1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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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南洲荷花园茶餐厅概貌照.(单位供图)
南县南洲荷花园茶餐厅概貌照.(单位供图)

近日,南县一餐饮场所因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被南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立案处罚。

此前,南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南县南洲荷花园茶餐厅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营业区部分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损坏),南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现场依法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经调查取证、集体讨论和处罚告知等程序后,该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湘消发〔2023〕35 号)第四章第二十二条和《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参照表》(编号 002-5)之规定,给予该单位处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该单位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同时,该单位负责人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力度,把火灾彻底消除在萌芽状态,从而不断提升场所抵御和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

来源:益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责编:唐李晗、彭应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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