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要来了
12月1日上午,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案(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尽快修改完善现行生育政策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有利于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依法推进三孩生育政策稳妥实施,满足更多家庭的生育意愿,回应群众的热切期盼。
“三孩”时代来临,但因育儿成本过高、育儿与工作矛盾凸显等原因,出现育龄妇女结婚生育时间推迟、生育意愿不强等问题,必要的生育配套支持措施成为推动“三孩”政策落实的关键。为此,修订草案新增两个假期,即“父母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修订草案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十五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强化两个假期等生育配套支持措施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的重点。张媛媛委员建议,应进一步延长“父母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等假期期限,同时明确相关措施缓解家庭支出成本和教育负担。
“‘三孩’政策的落实落地需要全社会的支持。”田际群委员表示,企业单位要实施弹性工作制度,更加务实地推进“父母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落地。
生育政策调整后,如何妥善处理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等问题?修订草案规定,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由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发给扶助金。人民政府兴建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服务需求,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优先提供便利医疗服务。
审议中,向佐谊委员认为,条例的修订要加强独生子女家庭对社会的认同感。条例应当加大对独生子女家庭的扶持力度,采取灵活性的措施回应社会各界对焦点问题的关切。
此外,为与上位法衔接,修订草案对落实三孩生育政策的有关问题作了规定,同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删除了原条例中有关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的规定,对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的管理措施予以废止或修改。(记者 陈奕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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