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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安全生產執法高壓態勢!湖南湘江新區一企業被罰

2023年08月22日14:54 | 來源:紅網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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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湘江新區應急管理局依法查處一起使用危險物品未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案件,對涉案單位進行處罰,以“嚴執法”倒逼企業“真落實”。

  在日常執法檢查中,湘江新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發現某鋼鐵護欄有限公司在焊接工藝中使用危險物品壓縮氬氣和壓縮液化氧氣,雖然採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設置了氣瓶固定架,但未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執法人員對企業負責人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現場下達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並進行立案調查。

  “我安全防范意識不強,安全管理存在漏洞,以后一定會高度重視。”企業負責人意識到了主體責任履行不到位,表示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按標准時限完成整改。

  經調查,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規定,對該單位作出罰款16000元的行政處罰。

  下一步,湘江新區將牢牢堅守安全生產基本盤、基本面,始終堅持 “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查處打擊力度,持續保持監管執法高壓態勢,堅決防范各類安全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法律小貼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九條

  ……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必須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未建立專門安全管理制度、未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向玲婭)

(責編:黃卓、羅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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