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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 | 名為“合作”實為“分包” 司法重拳直擊招投標亂象

2025年05月27日0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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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領域一紙《合作協議》,竟成規避招標程序的“通行証”?湖南一家企業支付5000萬元保証金后,發現項目招標“胎死腹中”,擔保方更是關聯公司“左右互搏”。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長沙中院”)以一份二審判決揭開“合作外衣”下的違規真相,為招投標市場劃出司法紅線。

2021年底,湖南A公司與武漢B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約定支付5000萬元保証金以獲取寧鄉某市政項目總承包資格,項目開發方長沙C公司出具擔保函承諾連帶責任。然而保証金使用期滿后,協議約定項目的招標程序未開展,武漢B公司亦未按協議退還保証金及利息,於是,湖南A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經法院查明,武漢B公司與長沙C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同一人,且存在共同股東,所謂“合作”,實為招標前鎖定承包方的“暗箱操作”。寧鄉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全額返還保証金本息,長沙C公司承擔連帶責任。長沙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案系“名為合作實為分包”的典型案例。長沙C公司作為項目開發單位,通過設立實際控制的武漢B公司與湖南A公司簽訂合作協議方式,規避招投標程序,法院判決合作協議無效,整治了市場招標秩序,維護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來源:長沙市司法局

(責編:向宇、羅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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