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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面”结合做好基层单位的日常监督

2021年08月16日13:58 | 来源:人民网-湖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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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承担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还是各级监察委员会承担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其首要职责就是监督。

基层单位的纪检部门是最基层的监督机构,是监督的神经末梢。基层单位的纪检部门如何有效地开展日常监督呢?笔者认为,关键要抓住“点”和“面”。

紧盯“三重一大”事项这个关键的“点”

基层单位的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突出体现在“三重一大”事项上。“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以及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从内容上看:“三重一大”事项既包括基层单位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重大决策,自身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如产权变更、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也包括重要人事任免、员工招录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可以说紧盯“三重一大”事项开展监督工作就是牵住了日常监督的“牛鼻子”。

开展“三重一大”事项监督,首先要监督“三重一大”事项相关制度是否健全完备,是否与时俱进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基层单位的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在“三重一大”事项的制度中“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尤为重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正确与否往往事关基层单位的生存发展、前途命运,因此,对“三重一大”事项实行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做出集体决策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要求,是政治纪律。其次要监督“三重一大”事项的实施过程。由于落实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的部门、单位均应该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纪检部门履行的是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因此,“三重一大”事项过程监督并非要求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全程介入,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纪检部门要监督的是“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实施等过程中是否依法依规,是否严格按制度执行,相关人员是否履职尽责。纪检部门应主动参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不仅同级,二级机构、下属单位也应包括在内。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过程实施的监督,是对贯彻民主集中制实施的监督,是把政治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更利于从源头上防控风险。对于“三重一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以及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纪检部门应及时依纪依规进行处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最后要监督“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的结果。“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完毕后,特别是重大投资项目,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项目,纪检部门应对其实施结果进行监督。主要监督该项目是否实现预期目标,与预期目标存在偏差的原因,特别是产生了严重后果,造成了重大损失,是否存在违纪违规问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如果存在上述问题,基层单位的纪检部门应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以及上级纪检部门报告,并根据权限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聚焦内部审计这个重要的“面”

如果说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是精准式的“点监督”,那么从内部审计着手的审计监督则是针对性的“面监督”,这里的“面”是全面的面,是针对一个部门、单位甚至一个专项活动在一段时期的工作进行的全面体检、总体评价。“三重一大”事项不是基层单位的常态化工作,针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点监督”自然也不是日常监督的常态。常态化日常监督的关键还是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不深入了解各部门、单位的行业特点、核心经营业务、重要财务收支、主要业务流程,当然无法把握监督的关键。内部审计就提供了这样的抓手和契机,区别于外部审计,内部审计主要依据本单位的经营目标和内部管理制度,检查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经济效益的取得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同时对内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将纪检部门的监督与内部审计监督有机结合,纪检监察工作与内部审计工作齐抓共管,在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的同时有效防控廉政风险,是实现常态化监督的有效手段。有条件的基层单位,可以将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合署办公成立监察审计部。没有条件的基层单位,纪检部门应高度重视内部审计,综合运用内部审计成果,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一追到底,追根溯源建立长效防控机制。

通过“三重一大”事项的“点”与内部审计的“面”相结合是日常监督工作的有效措施。基层单位的纪检部门只要持之以恒坚持把监督的探头深入基层单位每一个关键领域、重点环节,日常监督做细、做实、做深,就一定能够把防腐、反腐的探头前移、关口前移,防范于未然。(长沙晚报社机关纪委 梁曙光)

(责编:唐李晗、彭应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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