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布了7道总河长令,背后有何逻辑?
人民网长沙8月21日电 治水兴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河长制湖长制的全面建立,就是要让祖国大地上的河流、湖泊,都有人管、管得好,还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2017年底湖南宣布全面建立河长制,2018年底宣布全面建立湖长制,是全国最先完成建立河长制湖长制任务的省份之一。
明确河湖长,意味着“有名”,为水域保护划清了“责任田”,让巡、管、护、治有人问、有人管。但河湖长制体系全面建立之后如何推动河湖长有效履职?
从2017年至今,湖南共签署了7道总河长令,推动一大批河湖顽疾得到解决。湖南是如何深入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转变?
率先破题,河长履职背后的行动逻辑
2017年,湖南开始在全省推行河长制工作。随着河长制的深入实施,各级河长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然而,现实中仍不乏河长责任担当缺失,导致制度成效打折。
要把事情办好、办实,还必须以“河长”制推动河“长治”,让河长制从“有名”走向“有实”。
2017年10月30日,时任湖南省总河长许达哲签署第1号总河长令,要求全省各地立即全面开展河长巡河行动。许达哲先后多次对长江、洞庭湖、资水、湘江进行巡河巡湖,其他省领导也自觉担当河长职责。
统计数据显示,仅2017年,全省各级河长累计巡河达30.24万人(次),各级各地区共召开河长会议620余次,开展督查达670多次。
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必然要强化履职担当,真正做到定期巡查、监管到位。
对此,湖南全面实行巡河APP打卡制,利用手机APP获得断面数据、水功能区等内容,清楚记录巡河时间、轨迹、发现问题情况等。
变“要我干”为“我要干”,变“干过了”为“干好了”,这样才能打造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的“硬核力量”。目前,全省五级河湖长达5.1万余名,其中省级河湖长19名。
在第1号总河长令签署25天后,许达哲再次签发第2号总河长令:向“僵尸船”下手。经过4个月的努力,湖南3193艘“僵尸船”全部清理整治到位,“僵尸船”成为历史。
盆水兼治,总河长令背后的总体设计
河长履职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让河长制充分发挥作用、切实维护河湖健康,还需要付出更加艰辛的努力。
第1、2号总河长令实施后,湖南在河湖管理保护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河湖生态环境总体上尚未发生根本改观,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仍然禁而未绝。
我们说解决河湖问题,归纳起来就是要做好两个方面的管理保护工作:要保护好“水”,即对河湖水资源的管理保护;也要保护好盛水的“盆”,即对河道湖泊空间及其水域岸线的管理保护。聚焦管好“盆”和“水”,统筹加强河湖水体和岸线空间管理,维护河湖生命健康,才能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2018年3月7日,许达哲连续签发第3、第4号总河长令,围绕洞庭湖及湘江流域工业污染、养殖污染等问题开展重点污染源整治,围绕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对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整治,直指群众最反感和最关切的问题。
2018年8月,湖南发布第5号总河长令,部署推进河湖“清四乱”整治行动。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共签发105个河长令,要求抓好“四乱”问题落实。2019年,湖南下发第6号总河长令,部署开展大通湖流域综合治理,要求对“四乱”问题能清速清、应清尽清、不留死角。
“清四乱”涉及点多面广,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利益关系交织,错综复杂。湖南凝心聚力啃下“硬骨头”,整治非法砂石码头654处,水府庙、欧阳海库区和酉水一批长期难点问题得到解决。
省委和省政府以下塞湖矮围整治为契机,强力推进洞庭湖矮围网围治理。各地水利、自然资源、公检法等部门协同配合,共拆除洞庭湖矮围网围472处,铲除了长期困扰洞庭湖的一大痼疾。
通过合力攻坚,5739个河湖“四乱”问题全面整改销号,洞庭湖矮围网围、湘潭水府庙非法围垦等“老大难”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全省河湖面貌明显改善。“一湖四水”成为湖南的亮丽名片。
由于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2019年、2020年湖南河湖长制工作连续两年进入全国十强,获得国务院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表彰。浏阳河成功创建全国首批示范河流,凤凰县沱江被国家评为“最美家乡河”,三湘父老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明显增强。
水岸同防,聚焦排污背后的深度考量
今年7月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第一总河长许达哲,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总河长毛伟明共同签署的省第7号总河长令打响了入河排污口专项排查的“发令枪”。这一次,湖南拿入河排污口开刀,决定用近半年时间,在省领导任河湖长的河湖,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专项行动,进一步推进我省水环境治理和质量改善,可见重视程度之高。
此次专项行动排查涉及的河湖为长江湖南段、洞庭湖、黄盖湖、湘江、资江、沅江、澧水、浏阳河、渌水、洣水、涟水、耒水、舂陵水、舞水、酉水、溇水干流,包括所有人工岸线(城镇岸线、渔业岸线、临江工业岸线、江堤岸线、特殊用途岸线等),自然岸线(滩涂、湿地等)。排查对象包括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水体排放废水的排污口,以及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第7号总河长令明确,今年12月底,建立长江岸线(湖南段)、洞庭湖、湘江干流所有河湖排污口、排水口档案。按实施方案计划,基本建立省领导任河湖长的其它河湖排污口档案。
排污口虽小,但意义却不小。入河排污口一头连着河流、一头连着陆地污染源,是污染物进入河流的最后一道“闸口”。“闸口”管理好坏,直接关系到水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容不得半点马虎,出不得半点纰漏。
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这篇大文章,要压实各方治污责任,形成强大合力。第7号总河长令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等有关加强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党政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只有各方积极行动起来,层层推进入河排污口专项排查工作,才能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以良好的生态环境助推现代化新湖南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陈诗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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