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
11月30日上午,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刘莲玉主持会议,副主任杨维刚、叶红专、周农、彭国甫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何报翔,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田立文,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曹炯芳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为期3天半,将听取和审议12项报告,审议、审查19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2项决定草案和人事任免案。
会议听取了何报翔、田立文以及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卢乐云分别作的有关人事任免案的说明,听取了部分拟任人员任职前发言。
会议还听取了个别人员辞去有关职务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曾东楼作的关于《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智余,委员龚凤祥、宋智富分别作的关于《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草案)》《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草案)》《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周海兵、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胜军、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陈小春、省农业农村厅党组副书记贺丽君分别作了关于《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案(草案)》《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草案)》议案的说明。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王善平,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欧阳煌,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胡丽,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黎定军分别作了上述条例草案、条例修订草案、决定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田福德作的关于《长沙市殡葬管理条例》《衡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湘潭市韶山灌区工程管护条例》《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邵阳市资江保护条例》《益阳市资江保护条例》《娄底市资江保护条例》《岳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领域反铺张浪费规定》《常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常德市养犬管理条例》《郴州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的审查报告。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人民政府秘书长邓群策作了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吴秋菊作的关于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监察委员会、省人民检察院,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在湘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和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列席会议。(记者 陈奕樊 通讯员 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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