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县:深化“洞庭清波”专项监督 共护一江碧水
今年以来,长沙县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持续开展“洞庭清波”专项监督行动,始终聚焦河湖长制贯彻落实情况,切实扛起“守护好一江碧水”政治责任,扎实开展政治监督,以有力监督向有效监督转变,坚决守护河湖安澜。截至目前,全县省控、市控断面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
强化督导抓履职。该县加大对河湖长制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用活“室组地”联动机制,抓牢河湖长这个“牛鼻子”,强化政治监督,县河长办对新任河长量身定制《长沙县河湖长制工作手册》,推动河湖长规范履职。县纪委监委“洞庭清波”办、相关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县河长办,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导检查20余次,重点关注县、镇、村三级河长的履职情况,确保河长制领导力量到位。1-9月,全县各级河长累计巡河9000余人次,解决各类涉河问题1287个。
突出问题抓整改。制定巩固深化“洞庭清波”专项监督工作方案,建立“监督+整改”两个清单和“线索移送+情况通报”两项制度,重点督促万明撇洪渠截污不到位、安沙哑河治污工程进展缓慢、金井河乱堆问题整改不彻底等问题整改,研究整改措施和时限。以万明撇洪渠黄花镇梁坪村段污水直排为例,长沙县纪委监委“洞庭清波”办协调相关责任方,多次组织相关单位在雨天摸管网、找源头,以最短时间锁定污水源头,将错接入雨水管网的污水直排点接入污水管网,一个长期存在的污水直排问题整改到位。“洞庭清波”专项监督推动整改涉河湖问题44个,下发督查交办单11个。
奖罚分明促提升。县河湖长制工作在全市考核排名靠前时,县河长办可对任务完成得好的县直成员单位在县对部门绩效考核时予以加分;对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排名靠前的镇(街),在水利建设、美丽河湖建设、小微水体管护示范片区建设等项目铺排和资金扶持上予以优先考虑。长沙县严格执纪问责,今年累计对10名河湖长制工作不力的河长和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将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政治巡察工作重要内容,对县河长办安排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有条件的督办、分办,减轻协调压力。鼓励各级河长改革创新,实行容错纠错,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廖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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