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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韶山市推行河长制工作纪实

2022年10月28日1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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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湖南韶山市坚决扛牢“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上级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系统治理,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水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为推进全市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生态保障。

河道“见河长”,全民共治共享共建美丽河库

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把夯实河长制基层基础摆在首要位置。该市建立“河长+河长助手+民间河长+河道警长+检察长”的“4+”履职体系,确立15名市级河长、34名乡级河长、33名村级河长、13名河长助手、4名河道警长、3名检察长,聘请15名“民间河长”,全面履行河长制工作政策宣传员、河道守护员、管理监督员三大职责,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河长制”工作网络,实现组织领导全覆盖。

为进一步规范河长履职,该市要求各级河长利用“湖南省河长制”和“智慧治水”手机APP,定期巡河打卡,并对巡河发现河库问题及时记录、交办。今年以来,全市三级河长共开展各类巡河2000余人次,全市农村安全饮水水质达标率为100%。

该市在全市试点实施居民爱水护水行为激励积分制度。积分对象以宅为单位,以家庭为积分主体,居民们可自愿报名参与,通过参加河道垃圾清理志愿服务,举报河库乱象、涉河库违规违法行为等方式获取积分奖励。目前,该制度还处于试点推广阶段,主要通过政府政策引领、社会全面参与、居民自治管理,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爱水护水行为激励积分制的全覆盖,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成为河长制工作的重要助力。

此外,韶山市还强化县级基层河长制工作阵地建设,充分发挥河道保洁员、环保志愿者、河湖卫士、河小青的作用,通过他们对身边的群众进行宣传和教育。每年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先后悬挂河长制宣传标语150余幅,发放河长制宣传资料5000多份,安装和更新河长制公示牌98块,营造社会共治、全面参与的良好氛围。

治河“见行动”,完善机制织牢织密责任网

市级河长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全年召开总河长会议、河长办主任会议、河长制工作推进会、市级河长专题会议等,专题研究部署河长制重点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责任,建立“党政主导、河长领责、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河长制治理结构。

同时,注重充分发挥好考核指挥棒的作用,修订河长制工作评价办法,完善考核内容,把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结合,制定出台《韶山市2022年实施河长制工作要点》《2022年度韶山市河长制工作评价办法》。坚持用好总河长令、河长令和交办单三大“利器”,针对发现的问题按照“一单四制”的原则进行整改,做到“动真格、见真章”。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河长制工作成效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为破解日常管理短板,该市还建立健全“四不两直”监督检查和暗查暗访机制,深入排查一般性检查难以发现的问题,并综合运用跟踪督办、挂牌督办、限时办结、通报约谈等方式,坚持对症下药、靶向治疗,倒逼各级河长履职尽责。

整治“见成效”,清理“四乱”提升河库“颜值”

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建立全流域联合执法机制。今年以来,由河长办牵头,会同水利、农业、住建、生态环保及乡镇等部门成立常态化联合执法组,对辖区河湖沟道重点区域、重点地段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突出问题进行拉网式摸排。对发现的四乱问题列入问题清单,建立台账销号制度,细化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问题整治到位。

截至目前,共摸排出问题线索30个,其中发现“四乱”问题25处,已全部完成整改。充分运用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等职能、两法衔接等手段,开展专项行动,合力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全年制发有关涉水问题检察建议6件,办理涉水生态公益诉讼4起,有力推进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工作的密切协作,以司法手段服务保障河湖生态环境。(蒋韬)

来源:湘潭市水利局

(责编:唐李晗、彭应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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