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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化通報7起黨員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案例

2021年11月03日15:03 | 來源:三湘風紀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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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懷化市紀委對7起黨員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案例進行了通報。

1.通道侗族自治縣農業農村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小剛醉酒后違法駕駛機動車問題。2020年4月11日晚,李小剛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行駛至包茂高速雙江收費站時被公安交警部門查獲,經血樣檢驗鑒定,其酒精含量為212mg/100ml。2020年12月,李小剛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2021年4月,李小剛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芷江侗族自治縣公坪鎮人民政府執法大隊副隊長肖華飲酒后違法駕駛機動車問題。2021年7月9日凌晨,肖華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行駛至省道312錦秀五溪路段時被公安交警部門查獲,經呼氣檢測,其酒精含量為38mg/100ml。肖華受到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証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1年9月,肖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會同縣漠濱鄉人民政府二級主任科員陳萬躍飲酒后違法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問題。2021年5月16日晚,陳萬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由會同縣城去漠濱鄉人民政府途中,與迎面行駛的小轎車相撞,造成兩車嚴重受損、雙方人員受傷,經呼氣檢測,其酒精含量為72mg/100ml。陳萬躍受到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証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1年9月,陳萬躍受到政務記過處分。

4.中方縣新路河鎮大竹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唐勇攀飲酒后違法駕駛機動車問題。2021年3月26日凌晨,唐勇攀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在懷化市神龍路口路段被公安交警部門查獲,經呼氣檢測,其酒精含量為55mg/100ml。唐勇攀受到罰款15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証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1年8月,唐勇攀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洪江區財政局二級主任科員徐志平飲酒后違法駕駛機動車問題。2021年3月15日晚,徐志平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行駛至249省道時被公安交警部門查獲,經呼氣檢測,其酒精含量為27mg/100ml。徐志平受到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証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1年3月,徐志平因違反廉潔紀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021年5月,徐志平因酒駕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影響期為新處分的影響期與尚未執行的影響期之和。

6.新晃侗族自治縣林沖鎮馬王村黨支部黨員吳杰醉酒后違法駕駛機動車問題。2021年1月18日晚,吳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行駛至鶴城區芷江路輪胎市場門前時被公安交警部門查獲,經血樣檢驗鑒定,其酒精含量為187mg/100ml。2021年8月,吳杰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2021年9月,吳杰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7.市市場服務中心副主任吳文平飲酒后違法駕駛機動車問題。2019年6月20日晚,吳文平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行駛至鶴城區正清路與順天路交叉路口時被公安交警部門查獲,經呼氣檢測,其酒精含量為36.9mg/100ml。吳文平受到罰款15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証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1年8月,吳文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懷化市紀委監委)

(責編:李淑靜、唐李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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