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获表决通过  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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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刘宾摄
新闻发布会现场。刘宾摄
来源:人民网-湖南频道  2021年05月28日16:51

  人民网长沙5月28日电 今日,从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5月27日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作为“长江之肾”,洞庭湖对于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条例》的出台将为保护和改善洞庭湖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条例》共分七章五十一条,其中所称洞庭湖,指洞庭湖湖泊,松滋河、虎渡河、藕池河、华容河等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河道,以及上述湖泊、河道沿岸堤防保护的区域,包括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和长沙市望城区等相关地区。

  《条例》第三章专门对洞庭湖区的污染防治提出了全面具体的要求,尤其是针对洞庭湖总磷控制从多个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将对提升洞庭湖水质、改善洞庭湖水生态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洞庭湖蓄滞洪区是长江中下游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分蓄城陵矶地区超额洪水,保障荆江大堤和武汉市防洪安全的一项重要工程措施。《条例》第20条从确保蓄滞洪区功能的角度出发,要求洞庭湖蓄滞洪区的土地利用、城乡建设以及其他非防洪工程的规划与建设应当符合防洪蓄洪要求。第21条明确省、湖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蓄滞洪区管理与建设要求建设防洪蓄洪工程,确保堤防达标。(刘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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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罗帅、彭应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