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湖南频道>>时政

郴州通报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2021年07月20日09:03 | 来源:三湘风纪网
小字号

  近日,郴州市纪委监委对近期查处的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宜章县政协经济科技和外事委员会原主任曹忠非法收受工程项目老板等人员财物问题。2014年4月至2019年12月,曹忠在担任宜章县公路管理局局长、县碳酸钙产业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收取现金、索要“干股”等方式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8.1万元。曹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2月,曹忠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出口加工区执法支队渣土大队原大队长黄辉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收受红包礼金、出借资金收取利息问题。2016年1月至2020年3月,黄辉在担任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执法支队渣土大队大队长期间,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多次通过微信转账、现金等方式收受渣土运输企业老板等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金1.2万余元,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出借资金并收取利息4万元。2021年6月,黄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并被免去大队长职务、调离执法岗位,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资兴市州门司镇彭公庙村原党总支书记兰马辉违规向工程老板索要好处费问题。2018年2月和2020年9月,兰马辉在担任资兴市州门司镇彭公庙村党总支书记期间,以借为名多次通过微信向承揽村级工程项目的老板索要好处费共1.8万元。兰马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5月,兰马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北湖区仰天湖瑶族乡天湖岭村党员刘细松干扰项目正常施工秩序问题。2020年4月,刘细松伙同他人通过搬运石头、树木设置道路障碍等方式,阻碍某公司施工车辆正常通行,违法干扰正常施工生产秩序,被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行政处罚。2020年12月,刘细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郴州市纪委监委)

(责编:李淑静、唐李晗)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